低速慢行、仔細觀察、禮讓通行,一直都是路口安全行車的關鍵。但總有些駕駛員疏忽大意,忽視讓行規則,在通過路口路段時“搶行”,讓路口成了“虎口”。近日,在泰和縣螺溪鎮就發生一起小車駛出路口未讓行造成兩車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警后,辦案民警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現場有一輛前保險杠受損的小型轎車和一輛倒地的二輪電動車,電動車駕駛人已送往縣醫院。
辦案民警在查看該車行車記錄儀發現:當日7時14分許,駕駛員劉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由螺溪鎮保健村路口進入319國道時與直行張某駕駛的一輛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碰撞后,二輪電動車連人帶車重重摔倒在地,造成張某身體多處擦傷;因其在騎行時未佩戴安全頭盔,頭部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造成頭部受傷。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劉某行為違反了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地四十五條第一款有關“機動車進出道路時,應當讓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先行。”之規定,負此事故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無責任。
交警溫馨提醒:駕車在進入無信號燈控制或者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路段時,一定要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優先通行車輛先行;同時,騎乘摩托車、電動車時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以減輕事故發生時對頭部的傷害。
來源:泰和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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