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乾死后,被告帶著兩個女兒就走了,對我伯父安某鈞不管不問,我伯父無人照顧,他為了老有所依,協商由我來負責贍養他,屬于他家的田、土地、林地、房產、豬等都由我來繼承,并寫下協議。”
“法官,原告說的不屬實,我公公與原告沒有達成協議,不是我公公的真實意思表示。我公公身體健好,死的時候還養了幾頭豬、牛、還有很多大米、豬油,我們家的土地都是我公公一個人在做,所以不存在需要原告來贍養的事實,原告在我丈夫安某乾在世的時候就因為想霸占我家的土地發生了矛盾,我丈夫都是被他們逼死的,即使我丈夫、我公公去世了,我遷出本地了,但是我女兒的戶口一直在村里,我家的土地不屬于原告。”
板溪法庭在開庭審理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安某乾是安某鈞的養子,譚某琴是安某乾之妻,安某平與安某乾是親兄弟,安某鈞是安某平的伯父。安某乾生病期間并與安某平家產生糾紛。2005年安某乾逝世后,譚某琴為養育二女兒并帶著女兒前往重慶生活,家里的所以田、地、山林等均系安某鈞在耕作和管理。2008年,安某軍因病逝世。譚某琴回家后因田、土地、山林、房屋等被安某平占領而又一次發生糾紛,譚某琴將耕作在自家土地上屬于安某平的蔬菜等農作物毀掉,安某平稱其伯父安某鈞去世前曾寫下協議,由安某平贍養安某鈞并負責后事,安某鈞名下的田、土地、山林、房屋等由安某平繼承。遂以協議為證據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協議有效,并由譚某琴支付毀壞農作物的賠償1000元。
本院受理后,法官了解到該案系近20年的家族糾紛,本著化解矛盾、延續親情,讓死者安息的辦案理念,承辦法官先后到村、鎮各部門了解被告戶籍、土地登記等情況后,前往安某平家中組織調解,并邀請了村干部、左鄰右舍以及知情人士參與,開展說法、說理、說情“三說會堂”。
“案涉土地承包權在誰名下?被告方戶籍是何時遷出?”法官仔細向當事人雙方了解相關問題,并根據問題將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遺囑繼承等條文內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爭議雙方進行具體解釋和詳細說明。指導爭議雙方將本次矛盾糾紛的實際情況連接到具體的法律條文之中,引導雙方有理有據發言、找到爭議平衡點,并鼓勵雙方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提出解決方案。
“你們家這個事情鬧了快20年了,今天我也來評評理。”村干部安支書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后,從鄰里親情、家族和睦、鄉村和諧等方面,向爭議雙方進行由淺入深、情理交融的說理疏導工作,并結合當地繼承財產的風俗習慣,勸導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擺事實、講道理。
“都是一家人,沒必要鬧到幾代人。”旁觀的村民也附和著說道。村民稱,不管怎么鬧還是要多考慮一下血濃于水的血脈親情,要多為下一代考慮,雙方當事人均應當互相理解、互相體諒,和和氣氣的解決矛盾糾紛。
法官說法、村干部說理、村民說情,歷經四個小時,當事人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原告安某平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案件圓滿地劃上了句號。
判決不是終點,解紛才是目的。下一步,板溪法庭將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為民情懷,充分發揮“三說會堂”智慧,努力尋求案件處理最佳方法,在實現矛盾糾紛及時化解的同時也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情和高效。
主編|楊正飛 責編|張振宇
編輯|程艷紅 供稿 | 鄧成燕 任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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