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縣林業局發布對中國葛洲壩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石林罰決字﹝2024﹞021號),該單位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被罰37.357869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0月至2021年7月間,中國葛洲壩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寧石高速公路五標項目部在建設寧石高速公路五標路段過程中,葛洲壩路橋公司五標項目經理鐘小軍、副經理尤華東在明知占用林地需辦理林地征占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安排施工隊非法占用林地14處,用于修建施工便道路、棄土場、變電房等輔助工程設施。2022年2月,經陜西天一企劃林業有限公司鑒定,葛洲壩路橋公司項目部在修建寧石高速公路五標路段過程中占用林地面積3.1116公頃(46.674畝),原有植被、林業生產條件被嚴重破壞。
對此,石泉縣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73條第1款之規定、《陜西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陜財稅[2024]4號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中國葛洲壩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同時,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的罰款共計373578.69元。
據企查查數據顯示,中國葛洲壩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0日,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夜明珠路35號,法定代表人為王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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