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8時許,新龍縣公安局如龍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轄區某KTV酒吧有人聚眾打架斗毆。派出所當即集結警力趕赴事發現場,在初步了解情況后,將10余名涉事人員現場控制,并將2名傷者送醫治療。
據了解,當日凌晨3時許,一直在KTV玩耍的陳某在尋找手機過程中,與卡座間的澤某、曾某引發口角并相互推扯,曾某隨行的同伴洛某、王某、許某相繼出手“幫忙”,致曾某、澤某多部位擦傷。
鐵證面前,當事人陳某、澤某、曾某等七人均對其聚眾斗毆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后悔不已。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降某、陳某、洛某、王某、許某給予行政拘留12日并處罰款700元的行政處罰;違規經營的KTV店家被停業整頓一個月,同案受傷的曾某與澤某待出院后另行處罰。
警方提醒,打架成本高,勸君莫沖動。
1、打架直接成本(輕微傷)=10至20天拘留+500至1500元罰款+至少600元醫藥費。
2、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喪低落郁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公安機關前科劣跡記錄+在升學、就業、參軍、生活等均受到嚴重影響。
3、打架民事成本=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4、打架風險成本=輕傷: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經濟賠償+社會家庭影響;重傷以上: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經濟賠償+社會家庭嚴重影響。
來源/ 新龍縣公安局
編輯/ 黃星潔
校對/ 王玲娜
責編/ 楊雪
審核/ 白馬
監制/ 譚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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