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隨著我國汽車社會高速發展,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持續增長,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臨著車輛和駕駛人管理(以下簡稱車駕管)業務倍增的挑戰。作為公安交管核心服務窗口、便民利企改革關鍵陣地,車駕管業務辦理場所的場地及窗口規范化設置對于提高服務效率、保障工作質量、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結合車駕管便民利企服務模式實際及發展趨勢,提出公安交管業務辦理場所的場地及崗位數量規范化設置方案,供參考。
一、車輛管理所場地及崗位數量設置需求分析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管理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公安部持續推出了100多項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包括“一窗辦”“社會辦”“網上辦”等車駕管服務新模式。為確保改革落地落實,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全面推動車駕管服務網點場地及設施升級:在提升服務形象方面,積極改造業務大廳,配置自助辦理設備,優化群眾辦事體驗;在延伸服務觸角方面,推動縣級車輛管理所、社會代辦機構服務網點建設,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務;在拓展服務渠道方面,創建24小時自助車輛管理所、車駕管網辦中心等場所,減少群眾排隊等候時間。
但從各級部門組織的改革落實檢查情況來看,車駕管各類服務網點場地實際建設及改造效果不佳,突出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場地布建不滿足改革要求,僅停留在業務大廳原始辦理模式,未按業務辦理新模式設置社會機構代辦業務、群眾互聯網業務審查及業務監督管理等場地,軟硬件基礎無法支撐新措施推行,導致群眾扎堆來車輛管理所辦理業務,體驗差、投訴多,阻礙了公安交管便民服務水平提升;二是崗位數量配置不合理,無法滿足車駕管業務激增的需求,導致群眾辦理業務排長隊等候,滋生非法中介。車輛管理所是公安交管改革落地的核心陣地,是服務汽車經濟發展的關鍵部門,針對上述問題,很多地方政府計劃投入資金改造,但目前僅有查驗、考試2項業務場地設置標準,缺乏針對車駕管業務的整體規劃指引,甚至影響了立項招投標等工作,特別是在縣級車輛管理所建設中,問題更為凸顯。鑒此,亟需研究制定合理的場地及崗位設置方案,提升車輛管理所規范化建設水平。
二、車輛管理所場地設置方案
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要求,車輛管理所場地設置應當滿足200多類業務辦理需求,同時能夠兼顧公安交管改革要求,提供便民利企服務模式。經對東部、中部、西部的市級和縣級車輛管理所現狀進行調研,車輛管理所場地總體上可分為車駕管業務現場辦理、遠程辦理及嫌疑業務調查3個區域,具體設置方案如下:
(一)車駕管業務現場服務區域
車駕管業務現場辦理區域中“現場”來自于《機動車登記規定》,是指車輛管理所面對面向企業群眾提供服務的區域,實際中車輛管理所基本按照4大類區域設置。
1.車駕管業務受理區域。俗稱業務大廳,基于群眾咨詢、自助、等候等具體場景,應細分為咨詢導辦區、窗口服務區、群眾等候區、交通安全宣傳區等功能區域,各功能區域間應設置清晰的引導標識。其中,咨詢導辦區應配置提供業務咨詢、業務引導、資料初審、部分業務直接受理等服務的導辦臺,以及排隊叫號設備、意見簿和舉報箱;窗口服務區應設置普通業務受理、疑難業務處理等窗口,各窗口寬度不宜小于1.5米;群眾等候區應配置座椅,面積大于業務大廳整體面積的50%,并提供飲水機、水杯等便民設施;交通安全宣傳區設立展板、電子顯示屏或媒體播放機等宣傳設施。同時,鼓勵有條件的車輛管理所設置自助辦理區域和互聯網業務體驗區域,配置機動車選號、駕駛證補換領以及體檢、照相等自助服務設備和互聯網應用終端。
2.機動車查驗區域。應當結合實際業務辦理流程設置查驗通道,包括查驗車輛信息預錄入、機動車查驗、車輛識別代號采集、機動車標準照片采集等崗位,并施劃標志標線引導,查驗崗位應當符合《機動車查驗場地設置規范》(GA/T 1772)要求。
3.駕駛人考試區域。相對于其他業務現場辦理區域較獨立,包括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區、考生候考區、交通安全教育區、宣誓發證區等,其中考試場地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GA1029)規定,其中科目一考試場地區域還應按照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工作需求設置崗位。
4.號牌制作發放區域。鑒于機動車號牌制作耗時較長、場地投入較大,鼓勵有條件的車輛管理所單獨設置號牌制作發放區,用于號牌制作、核發、安裝等,號牌制作發放區應包含生產區、保管區和發放區。考慮到機動車查驗登記受理、號牌發放應該有效銜接,方便群眾辦結機動車登記業務,機動車查驗、業務受理、號牌發放等區域相距不宜大于100m。
(二)車駕管業務遠程辦理區域
與現場辦理區域對應,車駕管業務遠程辦理區域,是指車輛管理所利用科技系統遠程向企業群眾提供服務的區域,主要包括車駕管線上業務辦理、車駕管業務遠程審查和車駕管檔案管理等區域,設置單個崗位面積不宜小于3㎡。
1.車駕管線上業務辦理區域。主要用于辦理群眾通過互聯網應用程序、語音電話等方式申請的車駕管業務,以及受理投訴舉報,應合理配置受理審核、牌證制作、檔案歸檔、牌證寄遞、咨詢解讀、投訴舉報受理等崗位。
2.車駕管業務遠程審查區域。主要用于辦理申請人通過自助服務終端、社會服務網點申請的車駕管業務,以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業務,應合理配置代辦業務審查、檢驗標志核發崗位。
3.車駕管檔案管理區域。應設置檔案室、檔案庫、檔案查閱區等。其中,檔案室用于檔案管理,開展車駕管業務信息核對,制作電子化檔案,整理資料,裝訂歸檔等工作;檔案庫房用于存放、管理機動車和駕駛人檔案,配置門禁系統和監控設施;檔案查閱區用于提供檔案查閱、掃描、復印等服務。
(三)車駕管業務監管及嫌疑情形調查區域該類區域
主要供車輛管理所規范執法使用。其中,車駕管業務監督管理區域應根據《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公交管〔2020〕135號)要求,設置音視頻巡查、分析研判、抽查回訪、核查處理等崗位(單個崗位面積不宜小于3㎡),配置計算機等配套設備;嫌疑情形調查區域主要用于開展執法及存儲執法裝備,應至少配置1間用于開展嫌疑情況詢問、記錄調查內容等工作的詢問室和1個開展嫌疑車輛調查取證的專用查驗崗位。詢問室內裝修應依據《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范》,嫌疑車輛調查取證崗位應滿足機動車查驗需求。
三、車輛管理所崗位數量配置方案
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車輛管理所應當配置查驗崗、考試崗、受理崗、檔案管理崗、監管崗等崗位,同時考慮公安交管改革要求,設立導辦崗,以滿足業務辦理需求、減少群眾等候時間。基于上述場地設置方案,崗位數量配置方案如表1:
說明,崗位配置方案以工作日時長480分鐘為基準,基于單筆業務所需平均工作時長(Tavg)以及所在網點年日均業務數量(Vwork)進行計算,各崗位實際數量(X)不宜小于應配置的崗位數(Nwork):
X≥Nwork
Nwork=Vwork ×(Tavg/480×100%)
以某市車輛管理所車駕管業務受理區域崗位設置為例,實際設置8個崗位,單筆業務平均受理時長在10分鐘左右,日均受理的車駕管業務量為300筆,根據上述計算方法可知應當配置崗位數為6.25個,則受理崗位數滿足要求。
四、車輛管理所場地及崗位設置方案實施建議
各地車輛管理所實施過程中建議應因地制宜,統籌考慮道路、車輛、建筑、綠化、空間環境等因素,遵循規范、便民原則。
(一)與業務范圍相匹配。依據實際業務辦理范圍及數量,規劃布建各類區域,其中,市級車輛管理所車駕管業務受理區域、機動車查驗區域、嫌疑情形調查區域、機動車號牌制作發放區域等宜集中設置;縣級車輛管理所除設置現場辦理區域外,有條件的宜設置互聯網業務辦理、遠程審查區域及監督管理區域;在車輛管理所監督管理下協助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的社會服務網點可參照執行。
(二)與服務形式相適應。群眾辦理車駕管業務頻率實際不高,大多數每年只辦理1至2筆,對業務辦理流程不熟悉。因此可以學習借鑒銀行、醫院等場所建設經驗,設置引導標識,清晰指明各功能區域范圍以及各窗口業務辦理范圍,提升精細化服務能力;同時,兼顧執法規范化要求,配置視頻監控系統,監控范圍應覆蓋車駕管業務受理區域、機動車查驗區域、嫌疑情形調查區域、機動車號牌制作發放區域等重點區域。
(三)與實際工作相配套。除開展業務所需區域外,車輛管理所還應當設置保障區域,包括系統運維、業務及后勤保障區域。系統運維區域用于業務應用系統、信息系統軟硬件及網絡設備、辦公終端設備、信息機房等運行維護和后勤保障;業務及日常后勤保障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牌證庫房、群眾來訪接待室、值班備勤室、門衛室、業務培訓室、警營文化室、停車場等設施,為車輛管理所各項工作提供物質基礎和服務。
(文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王韋清 趙光明,本文首發于《道路交通管理雜志》雜志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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