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甲與被告李某乙系同胞兄弟,雙方因為0.9畝土地的權屬問題已爭執多年。10月24日,經過陸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多舉措、多角度的執行,順利執結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切實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李某甲、李某乙及其他兄弟姐妹于2011年補簽《田地劃分詳單》協議,其中明確表示該0.9畝土地歸李某甲所屬,該協議也經各方簽字確認。
2022年李某甲經當地鎮政府審批后在自家宅基地計劃建房。在建房過程中,李某乙等人以之前簽訂的《田地劃分詳單》無效,李某甲建房用地侵占了其兌換所得的土地為由, 阻攔李某甲在該地建房并將李某甲打成重傷住院。
同時李某乙等人明知自己非涉案土地權利人,仍在該地上建豬欄和化糞池,影響李某甲等人對土地的正常管理使用。幾番爭執不下,李某甲遂訴至法院。法院審理相關證據,依法判決被告李某乙等6人應停止侵權,排除妨害,不得阻攔李某甲建房。
本案生效后,李某乙等人仍舊阻撓李某甲建房,無奈之下,李某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局副局長陳晟接到執行任務后,認為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各方本應和睦相處,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家庭房屋土地問題。
對此,陳晟法官多次前往涉案當地進行勘察,并聯系雙方,了解執行意愿,釋法明理的對被告等人做思想疏導工作,但李某乙等人依舊固執己見,阻礙執行。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在執行通知書期限屆滿后,陸川縣法院執行局決定開展強制拆除豬欄、化糞池行動。
執行過程中,陳晟從法律規定出發,結合家庭親情的紐帶,對李某乙等人展開深入細致的分析,并耐心地進行調解工作,希望他們能夠念及手足情深,彼此間多些謙讓與理解,為子孫后代樹立一個和睦相處、相互尊重的良好榜樣。
經過近4個小時的執行,涉案土地上的豬欄和化糞池已全部拆除。在執行隊伍和申請執行人現場勘察驗收,申請人表示無異議之后, 自此被強占多年的土地終返還給申請執行人。
“感謝陳法官!經過法院的審理和執行,我們家再也不用為了爭土地的歸屬權所煩惱了。也多虧陳法官一行的幫助,不然我都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把房子建好,現在我們只等建好房子開開心心過個好年了!”執行結束后,申請執行人對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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