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舜財經
簡單聊聊這個離奇的互聯網案件,涉及未成年人。
案件是CCTV12央視播出的,可以相信屬實。2023年8月,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六年級學生小陳,被發現作息規律與上學期間很不同。其父親發現,兒子晚上在社交軟件上與女主播聊天,他更震驚的是,11歲的小陳與女主播進行的是裸聊,還打賞了一萬多元。
央視稱,小陳是用外婆的微信注冊的,在平臺上成功注冊充值后與女主播聊天,色情的言語、嫵媚的動作,充值多少錢可以脫一件衣服,就這樣,小陳無法自拔了。
女主播周某今年41歲,是廣西人。本來想通過裸聊這種精神服務的形式賺點錢補貼家用,哪里知道,功夫再高,也怕菜刀,“死”在未成年人的手里。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3年。
這女的冤不冤?
先看細節。手機是家長給孩子用的,用來注冊賬號的微信也是家長所有的,既然能夠持續地支付費用,說明這11歲少年是知道支付密碼的。既然知道支付密碼,說明家長早就告訴過支付密碼的。
這可視為一系列“完整授權”。
從玩手機到手機支付,再到下載APP玩耍,家長的監管,可以說是全線失守。
因此,首先應該打屁股的是家長自己。怎能讓自己的手機在近乎裸奔的情況下給孩子用?
央視沒講這少年是在哪個平臺看的裸聊。
相關平臺并不知道來的是一個未成年人,平臺應該是免責的,央視報道沒有提及什么平臺也沒有講平臺責任,可見,基本就是免責情形。
現在不知道所謂的裸聊里面,11歲的少年有沒有裸?這里分類討論。
1,如果他沒有裸,那么女主播更加不知道對面是一個小學生。
2,如果他也裸了,那么女主播應當屬于知情,那么,所判不冤。
如果是情況2,本文就沒有任何寫作的價值。
如果是屬于情況1,那么女主播就很冤了。
據我所知,中國幾乎所有能付費的互聯網平臺,都遭遇過所謂的未成年人費用爭議,最常見的就是游戲充值和主播打賞。怎么治理這種事,是全行業特別頭疼的事情。
一般的情況,平臺都會去核實,究竟是不是少年兒童出于“無知”而做的付費。但做這事其實很難,所以降格以求,通常只要家長能證明是孩子付的款而不是成年人自己,那就都給退款。
這主要是因為,全行業都怕未成年人。
一方面是現實中,未成年人尤其是14歲以下的犯罪、包括殺人、包括少年殺少年,在某法的過度保護之下,往往脫罪。
另一方面,由于保護未成年人,是一個正確無比的理由,所以往往容易過頭,使得對未成年人的正常保護,時而成為過度監管的導火索,有的時候這種事竟能決定公司的生死存亡,說互聯網人“聞未成年人色變”,不算夸張。
像本文開頭提及的案件,對平臺來說,假如像我這樣自由地說話,膽敢說家長的不是,竟然指出家長自己沒管好孩子,且不說監管者不會容許,便是網上的口水都能把一個公司淹死。平臺遇到這類案件,一定麻利地配合辦案人員把錢退了,唯恐離這燙手的山芋不夠遠。
至于那位想出賣自己肉身影像、改善生活的女主播,在保護未成年人的理由面前,任何平臺也不敢以保護用戶權利為由去得罪未成年人,和他們背后的行業監管者。盡管手心手背都是用戶,但是有的用戶更加是用戶。
不獻祭你還獻祭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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