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變真離婚,到底是誰的錯?
一男子與妻子假離婚,把價值1370萬的財產都給了妻子,自己只留了130萬。當男子收回被欠的800萬后,妻子要求復婚被拒絕,妻子調查發現男子婚姻期間有情人和私生女,怒將前夫告上法庭。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01 案情回顧
李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煩。
他是個生意人,工作的原因全國各地到處飛,跟老婆聚少離多的,沒忍住誘惑,找了個年輕的女孩當情人,對方還給他生了個女兒。
李先生心里就盤算著跟老婆離婚,可是家業是夫妻倆一起打拼來的,他怕老婆知道后,跟他鬧得魚死網破。
于是,李先生就耍了個心眼,勸老婆跟他假離婚,還主動把家里的9套房產、車子啥的,價值1370萬的財產都給了老婆,自己只留了130萬現金。老婆剛開始不同意,覺得老夫老妻了,假離婚傷感情。
可李先生卻說:“我是為了你好,公司遇到麻煩了,財產給你我才放心。”
妻子王女士被說服了,為了逼真,倆人還簽署了協議,大致意思是李先生對家庭不忠,作為過錯方,自愿將9套房產及車子給王女士,倆人和平離婚。
離婚不久,王女士聽說公司的生意好轉了,李先生還收到了外邊拖欠的800萬貨款,就主動催促李先生:“老李,你看看啥時候咱倆把婚復了?”
李先生卻說:“復婚?誰要復婚,咱倆都離了,復啥復!”
王女士驚了,也意識到不對勁了,偷偷找人查了查,這才發現,李先生在婚姻期間出軌,找小3,倆人還有一個私生女。
王女士氣炸了,覺得自己被欺騙了,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賠償其精神損失,并瓜分800萬婚內財產。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王女士指控:“離婚是他哄騙我,他出軌,還有了私生女,婚內財產就該是我的,包括800萬,也得給我。”
李先生,則辯解:“離婚協議寫得明明白白,我是有錯,可1000多萬的財產都給你了,你還有啥不滿足的?”
那么,這個事情法律上會怎么看待呢?倆人的假離婚,到底算不算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本案中,王女士和李先生就是協議離婚,倆人簽訂了書面協議,也到有關單位申請了離婚登記,那么倆人的婚姻關系就結束了。
換句話說,離婚就是離婚,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說法。
那么,李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王女士能否追究賠償責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李先生屬于婚姻中的過錯方,王女士要求賠償無可厚非,但是雙方離婚時,原因就是李先生對婚姻不忠,且當時的財產分割就是按照李先生是過錯方進行分配的,800萬債務是李先生離婚后收回的,二次分配。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李先生同意將800萬的40%,即320萬給王女士。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有人說:男的婚內出軌,凈身出戶都不為過,耍心眼哄騙著女人離婚,太無恥了!
也有人說:男的挺仗義的,主動給了前妻絕大多數家產,是女的太貪心了,不知道滿足,難怪男人出軌離婚了。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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