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某欠我貨款兩萬多,我們沒有簽訂合同,只有通過微信訂貨和結算的聊天記錄,怎么辦啊?
法官,之前朋友戴某向我借了十萬塊錢,我用微信向他轉的賬,現在轉賬記錄找不到了,我該怎么提交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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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微信成為人與人之間最常用的溝通工具之一,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施行后,微信記錄在民事訴訟證據中的分量也越來越重,但實踐中,許多當事人對于提交微信記錄作為證據的具體操作流程不甚熟悉,也存在諸多疑問,到底如何運用“微信記錄”作為證據才是正確有效的呢?
1|微信證據有哪些屬性和表現形式?
微信證據的屬性
微信證據主要是指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支付憑證等,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規定》,微信證據屬于“電子數據”的范疇。
微信證據的表現形式
根據微信記錄形成的方式,微信證據分為文字微信記錄、圖片微信記錄、語音微信記錄、視頻微信記錄、網絡連接和轉賬支付信息。
2|訴訟中該怎樣提交、保存和固定微信證據呢?
如何提交微信證據?
收集電子數據的程序、內容、方式等直接決定了證據自身的真實性、合法性、證明力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因此,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證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提交雙方個人信息界面。個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頭像、昵稱、微信號、地區等信息,可以幫助判斷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
2.微信聊天記錄確保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必須完整不間斷,不能只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可向法庭提交經過刪除或者編輯過的聊天記錄。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證據?
1.妥善保管手機原始載體。要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微信功能中的“一鍵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動清理功能要慎用,存有關鍵信息的聊天內容最好不進行清理;
2.善用證據保全維護自身權益。若手機換新、手機內存不夠或客觀上無法保留原手機,建議對于關鍵性內容予以證據保全。當事人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或者采取其他可靠方式進行微信內容的保全。
3|如何向法庭出示微信證據?
當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載體、登錄軟件后出示電子證據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展示,并與已向法院提交的固定好的電子證據中的圖片、音頻、視頻進行一致性核對:
1.微信賬戶持有人當庭登錄微信,向法庭展示登錄時所使用的賬戶名稱;
2.在本人的通訊錄中查找對方用戶,點擊查看個人信息,向法庭展示個人信息界面中對方的備注名稱、昵稱、微信號、手機號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內容;
3.在個人信息界面點擊“發消息”進入通信對話框,逐一展示對話過程中生成的信息內容,對文本文件、圖片、音頻、視頻、轉賬或者發紅包內容,應當點擊打開展示;
4.展示轉賬信息時,應點擊通訊對話框中的聊天詳情——查看轉賬記錄,展示轉賬支付信息。
4|微信轉賬記錄找不到了,如何導出有效賬單?
以下幾點實踐中容易忽視的問題需注意:
1.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時,要特別注意顯示日期,如果是對話當天截圖,則只能顯示具體時間(××分××秒),無法顯示××年××月××日,如日后作為證據提交,最好再重新截一次有日期顯示的版本;
2.對含有微信語音的頁面截圖時,注意將語音轉文字后再截圖,否則截圖無法展示聊天內容;
3.若微信聊天記錄中存在音頻、視頻等內容,要提前用光盤等存儲設備保存后提交法院,庭前由法庭發送給其他當事人核實,提高庭審效率;
4.建議在提交轉賬明細作為證據時,將雙方涉案往來的轉賬明細特別標注,方便法庭審查。
來源 :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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