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律師您好,我認識一個女的,十三歲的時候從農村家里跑出來,不敢回老家了。后來認識一男的后,那個男的給她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的結婚。現在倆人要離婚,但是男方在外面欠了很多債,還在銀行貸了幾十萬款。請問,離婚了后,在法律上這個女的要承擔這部分債務嗎?
也迪律師解答
日常生活中,因一方未達法定婚齡而借用他人身份證件登記結婚的情形屢見不鮮。此時,結婚證上的登記人與實際結婚人不一致的,可能會引發上述糾紛。
情形一:如果結婚證上載明的主體對結婚證效力提出異議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撤銷結婚登記或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情形二:如果實際共同生活的當事人希望離婚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婚姻登記存在瑕疵,其無法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當實際共同生活的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將對當事人進行釋明,告知因其結婚登記存在瑕疵,由于主體不符,無法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婚姻關系。若當事人堅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法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情形三:若其變更訴訟請求,主張解決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等問題時,法院可以依法繼續進行審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可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綜上所述,實際居住人與男方不存在婚姻關系,而僅僅成立同居關系。也就是說,男方以個人名義舉債幾十萬,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女方也沒有使用該筆款項,應當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男方應當自行承擔該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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