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相關部門有權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但必須向失地農民提供合理且公正的補償。
此外,依據這兩部法律,土地征收過程中,被征收者有權獲得包括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農村住宅補償費以及社會保障費等多項費用。
在實踐中,許多被征收者往往認為土地一旦被征收,他們自然就有權獲得包括土地補償費在內的所有補償。然而,關于村民是否真正能獲得土地補償費,以及這筆費用在征地拆遷中應歸誰所有,這些問題仍需明確。
在探討土地補償費歸屬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土地的所有權人以及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所有權歸屬。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歸國家所有,而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非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否則歸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屬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土地可依法分配給單位或個人使用,使用者需承擔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責任。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若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則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和管理。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農民承包的耕地以及村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其所有權均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管理。
這意味著,農村居民僅享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然而,農民在耕地上種植的果樹、農作物以及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權歸被征收者,因此相應的補償費自然歸被征收者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歸其所有權人。
至于土地補償費,由于農民不享有所有權,因此相關部門通常會將其發放給村委會。但請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土地補償費全部歸村委會所有。根據相關政策和地方法律法規,村委會不能扣留全部土地補償費,而只能扣留其中的約百分之二十用于村里的公共事務。
換句話說,土地補償費中的大部分仍歸被征地農民所有。如果村委會以土地所有權不歸村民為由,拒絕制定分配方案并將這部分補償費發放給被征地農民,那么其行為將侵犯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