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政務網留言:李滄區綠城理想之城錦上月鳴小區,漣水路與金川路交匯處,開發商:青島綠城華川置業有限公司。
1、綠城錦上月鳴小區原計劃于2024年8月31日交付,實際于2024年6月15日開始正式交付,提前兩月交付,且交付時要求業主預繳納一年物業費及車位管理費,否則不予交付。2024年10月起,部分小區業主針對2024年冬季供暖問題陸續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得到的反饋均是不予供暖,物業公司給予的原因為:購房合同約定交付第一年不供暖,但合同簽約基于8月31日交房基礎,現提前交付且業主已經足額繳納相關物業費,冬季不供暖則不滿足基本居住功能!
2、經業主與供熱公司溝通得知,直至今日,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尚未提交供熱協議,開發商未繳納相關配套費用!
3、冬季供暖屬于居民住宅居住的基本功能,且由于開發商提前交付,小區多數業主提前完成裝修,冬季計劃入住且急需供暖的業主不在少數。開發商及物業在未統計有供暖需求業主數量的情況下,直接向業主告知本供暖周期不予供暖,致使業主明明已購房、已預繳物業費,卻在這個寒冷的冬季無法正常居住! 4、小區首套房業主不在少數,部分業主目前仍為租房居住,若今冬不能順利供暖,還需續租至少半年,給業主帶來直接經濟損失!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熱線辦理答復: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第二十四、五十五條相關規定,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供熱手續或者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擅自暫停供熱的。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李滄區建設帶動市區北部發展的決定(青政發[2005]7號)》,“在李滄區發生的土地收益,除按規定上交國家、省外,其余全部留用李滄區。基礎設施配套費全部返還,用于配套建設”,建議您向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或李滄區相關主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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