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行業是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總資產已超過7萬億元,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債權融資方式。長寧區融資租賃企業眾多,融資租賃行業是轄區主要金融產業之一,在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促進產業技術升級、服務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服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大局,提高金融商事糾紛化解效率,針對融資租賃行業涉訴突出問題,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法院”)對2019年至2023年期間審結的融資租賃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總結審判經驗,梳理典型問題,延伸金融商事審判職能并提出綜合治理建議,幫助融資租賃企業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為融資租賃行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以實績踐行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的理念。
白皮書顯示,2019年至2023年,長寧法院共審結融資租賃糾紛案件2311件,涉及轄區內外眾多融資租賃企業,反映出行業規范水平有待提高、業務模式亟需規范的情況。
從案件特征來看:
訴源相對集中,88.55%的案件系由10家融資租賃公司提起,絕大多數案件系出租人向承租人及保證人(如有)主張融資租賃債權,少數系融資租賃公司之間因業務合作發生糾紛或者租賃物供應商向融資租賃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租賃物為車輛的案件占比63.46%,租賃物為工業生產線、機械設備、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教育設備等的案件合計占比36.54%。90.57%的案件訴訟標的在100萬以下,與小微企業的融物需求(直租模式)或融資需求(售后回租模式)息息相關。
從審理中的突出問題來看:
因融資租賃企業經營創新或行業政策發生變化,帶來的法律風險亟需防范,如渠道服務商為承租人租金支付義務提供擔保引發的糾紛;出租人、承租人與租賃物出賣人之間因租賃物交付引發的糾紛;因租賃物一物二賣引發的糾紛;出租人與銀行合作開展 “租金貸” 業務引發的糾紛。
從審理結果來看:
審判人員注意及時向融資租賃企業釋明違約金利率上限、加速到期情形下違約金計算基數等裁判尺度,有利于融資租賃公司及時調整訴請,提高審理效率,縮短案件審理周期,96.83%的案件在6個月內審結,88.74%的案件在3個月內審結,57.89%的案件在1個月內審結,同時積極促成當事人調解,該類案件調撤率達46%。
白皮書深入分析了融資租賃糾紛案件審理反映的五大突出問題,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對租賃物審核不嚴影響法院對法律關系的認定,如租賃手續不全或租賃物交易文件材料不完備、租賃物不適格、租賃物低值高估;融資租賃公司與第三方金融機構新業務模式引發風險,如融資租賃公司與商業銀行開展“租金貸”業務存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融資租賃公司與渠道服務商合作引發款項回收及租賃物處置風險;融資租賃合同條款對違約金的約定與現有裁判尺度存在偏離;融資租賃合同融資息費引發爭議,如融資租賃公司約定的逾期利率過高、咨詢服務費或手續費未遵循質價相符原則、當事人就維權開支產生爭議;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及租賃物取回應依法合理,如承租人僅構成輕微違約時,不宜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行使取回權應注重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
針對審理中發現的融資租賃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白皮書提出四點建議:
依法規范經營,維護市場秩序
提高風控意識,規范金融創新
合理設置息費,服務實體經濟
合法合理維權,善用訴訟資源
長寧法院將認真進行普法活動,“送法進企業”,積極開展訴調聯動;依托大數據場景建設,推進要素式審理;與金融監管部門協同聯動、緊密配合,打造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優化轄區融資租賃營商環境,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
本次還發布了6起融資租賃糾紛典型案例,集中體現了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指引,涉及售后回租模式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認定、融資租賃合同違約金利率的調整與保證金沖抵順序、融資租賃公司收取手續費的效力認定、融資租賃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是否應當支持、出租人自力救濟權的邊界認定、承租人對出賣人的索賠權利不得對抗出租人的租金請求權等方面,對同類案件的裁判具有借鑒意義。
供稿 | 商事審判庭(互聯網案件審判庭)
編輯 | 梁哲浩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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