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顧
李大哥最近臊得慌,因為父母留下來的那套房,他讓親妹妹告上了法庭,臉都丟到老家了。
事情要從5年前說起。李大哥的父母,一直在村里生活。近些年老兩口年紀大了,身體大不如以前,李大哥實在不放心,就琢磨著把父母接到城里生活。
他把這個想法跟弟弟妹妹一說,弟弟也表示贊成,只是各家地方都不大,住到一塊不現實。而且兩代人生活習慣有差異,住一塊也容易鬧矛盾傷感情,所以弟弟提議大家伙一塊出錢給父母買套房子。
李大哥想了想也同意了,就想在兄弟倆小區附近找房子,這樣父母有啥事,當兒子的都能及時趕過去。
房子挑好了,要付錢的時候,妹妹不露面了,李大哥打了幾次電話,妹妹都沒接,打到妹夫那邊。妹夫說話很不客氣:“老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有兒子在,沒有找女兒養老的道理。”
一番話說得李大哥心里很不是滋味,他干脆和弟弟商量:“買房的錢,我們倆出吧,妹妹那邊就算了。”
就這樣,李大哥和弟弟一人出了50萬,總共出了100萬,給父母買了套帶電梯的二手房。為了讓父母住得安心,也為了避免兄弟矛盾,房子直接落在了父母的名下。
父母搬到新房居住后,兄妹幾個常去看望,老兩口生活得很舒心。可是好景不長,兩年前,父親李大爺突發疾病去世,留下李大媽一個人,精氣神一下子就散了。
兄弟倆不放心母親一個人住,隔三差五就輪流接母親去家里居住,那套新房大部分時間都空置著,只有逢年過節或者天氣好的時候,李大媽會回去住幾天。
去年,李大媽也去世了,留下了這套房子。李大哥和弟弟就商量著把這套房子賣了,總共賣了280萬。
兄弟倆正打算平分買房款的時候,妹妹突然跳了出來說:“這房子是咱爸媽留下的,按理說我也有份。”
李大哥和弟弟面面相覷,一時不知道說啥好了。確實,一般情況下,父母的遺產是該兄妹幾個平分的,可這房子是他們倆兄弟一塊掏錢買的,妹妹一分錢沒出,現在要求分錢過分了。
兄弟倆都不同意,妹妹就不停地鬧騰,說男女平等,兒子女兒都一樣啥的。甚至,還把李大哥和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支持平分280萬賣房款。
消息傳到村里,引發了村民熱議。村里老少爺們跟看西洋景似的,肆意討論著李大哥家兄妹幾個爭遺產的事。還有本家的長輩找上門勸李大哥:“長兄為父,對妹妹別太苛刻了。”
李大哥心里有苦說不出,氣得要吐血。
那么,這個事情,法律上會怎么看待呢?
02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所以,李大哥父母留下的遺產,從法律上來說,他們兄妹三人是平等繼承的。
但是,該房產是李大哥兄弟倆出錢購買的,只是落在父母名下,這套房產就不是單純的父母遺產。
李大哥和弟弟共同買房給父母居住的行為,從法律上可以視為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是可以多分遺產的。
最終,法院裁定:妹妹獲得房屋增值部分的三分之一60萬,李大哥和弟弟平分剩下的220萬,一人110萬。
03 案件總結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有人說:判得不公平,房子漲價了,妹妹分增值的收益,房子要是降價了,妹妹會出錢補缺口嗎?
也有人說:為了60萬,斷了兄妹親情,不值得,妹妹太糊涂了。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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