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命奇冤》
《九命奇冤》最初在1904年《新小說》第12號上開始連載,至1905年《新小說》第24號連載結束。故事以清朝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在廣州府的番禺潭村發生過一件七尸八命”的滅門大案為藍本。
吳趼人寫了不少小說,不過我們大多數人只對他的《二十年目的之怪現狀》比較熟悉,其實這部《九命奇冤》也非常具有代表性,是中國近代的一部全德的小說,取得了較高的文學成就。
故事的兩位主角凌貴興和梁天來本來是表親。一位算命先生說凌貴興之所以沒考上狀元是因為表親梁天來的祖屋,隨后凌貴興想花錢買下梁天來的祖屋,但遭到梁天來的拒絕,因此,二人相拒成仇。
之后凌貴興利用他的打手開始對梁天來實行百般刁難。以錢壓人對梁家實施掘破墳墓,斬伐樹木,建白虎照明堂,毀拆后墻,填塞魚池,抄家搶東西等種種暴行。但可梁天來還是不賣祖屋,凌貴興的妹妹和妻子因勸凌,凌不聽而自殺身亡。這更加重了凌貴興的惡念,最后趁梁家祝壽之時,焚劫梁家。
有一乞丐張鳳夜里聽到了凌貴興等人的毒謀,通報梁家,梁天來才得以保全,但梁家七個女人(其中一名孕婦)八條人命全部死亡。梁天來含冤告狀,但是廣東大大小小的官吏早已被凌貴興買通,甚至官吏在審理的時候,還用夾棍夾死唯一的證人張風。
梁天來層層上告,反被迫害,險些喪命,最后不得不上京城告御狀,雍正皇帝任命孔大鵬、陳臬臺為欽差大臣去負責處理這個案子。兩位欽差訪查到了真相,審理過后,商量罷了,便將凌貴興、凌宗孔、蔡順等一干人等凌遲的凌遲,徒罪的徒罪,笞責的笞責。正義得到伸展,罪惡受到懲罰。
《九命奇冤》這個故事實際上依然沒有跳開我們傳統的價值和思想,走的還是“壞人作惡——貪官徇情——好人受難——清官翻案”的老路子。還是依靠權力最上層的君主,也就是故事中的雍正來懲惡揚善、伸張正義。人間一時的不平,只是小人作惡,圣人遭受蒙蔽,冤情“未達天聽”而已。
從這個思路來看,作者其實還是期待明君和清官的,沒有上升到專制的高度。雖然故事最后沉冤得雪,但是我們依然看到了那個專制社會的黑暗,是非不分,黑白顛倒。
只要權大于法,社會就沒有正義可言!
只要權大于法,權力大于法律,法律和制度無法制約權力的時候,整個社會就沒有公平、正義,或者說公平正義難尋。法律和制度形同一紙空文,整個社會被權力所控制,權力也是壟斷,權大于法,官大于民。掌握權力的官吏們壟斷了社會的一切資源,包括公平和正義。
凌貴興,一個十惡不赦的人,犯下大罪,居然能依靠買通上上下下的官吏就能逍遙法外,由此可見,正義是什么?社會還有正義可言嗎?沒有。完全沒有。
假設雍正不是圣君,跟歷史上的昏君一樣,孔大鵬、陳臬臺兩位欽差大臣也不是清官,是個昏官。那么,最后梁天來還能沉冤得雪嗎?恐怕永遠不能。所以吳趼人還是在期待圣君和清官,寄托于人治,而不是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來保障我們的權利。
專制社會中,權力高度壟斷,壟斷于君主。君主成為權力的來源,同時君主通過自上而下層層任命官吏的方式來完成權力的確定和行使,這使得權力呈現出了明顯的封閉性、私有性。官吏的權力來源于上級和君主,根本不用對民眾負責,民眾也無權監督官吏們。
而且官吏行使權力是得到授權的,君主權力無邊,等于權力也權力無邊,他們擁有司法權,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來審判。這就是為什么說凌貴興能夠逍遙法外,因為他買通了官吏,官吏說他無罪就無罪。而不是法律,不是制度。所以說只要權大于法,社會就沒有什么公平、正義可言。
本文參考文獻:
吳趼人.《九命奇冤》
馮軒羽.批判鋒芒下隱伏著的“厭世”心緒——評吳趼人的《九命奇冤》與《中國偵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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