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緩刑其中的一個條件是,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實踐中,為了評估被告人是否對居住的社區具有重大不良影響,人民法院一般會委托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意見。
這其中就涉及到法院如何采納社區矯正機構評估意見效力的問題。
先看看理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十八條規定,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評估調查,提出意見,供決定社區矯正時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第五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以下職責:(一)擬判處管制、宣告緩刑、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意見,供決定社區矯正時參考。
據此,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意見只是適用緩刑的參考,而非依據;而且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并非適用緩刑的前置程序,法院可以自行評估并決定適用緩刑。
實踐中有不同的做法。
第一種做法,宣告緩刑無需委托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
我有發言權,我自己就辦過不少緩刑的案例,檢察院建議緩刑,法院同意緩刑。
也許法院私下咨詢了社區矯正機構的意見,但沒有委托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會調查。?????????????
我大概估算了下,自己辦的大量緩刑案例中,好像只有一起委托了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會調查。
第二種做法,委托社區矯正機構進行調查評估,一般會得到兩種不同的意見,同意或不同意。
這兩種意見,同意的自然沒有爭議,幾乎是宣告緩刑,爭議在于不同意的如何處理。??????????????????????????????????????
關于司法局出具“建議不適用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后,法院能否判處緩刑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曾以指導案例的形式給出了答案。
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1217號“朱韓英、郭東云詐騙案”裁判觀點指出:人民法院在量刑時應當根據刑法規定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參考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的《社區矯正評估意見》,決定是否適用緩刑。
王貞前非法捕撈水產品案(2023鄂0822刑初63號),法院認為,關于沙洋縣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局的調查評估意見,公訴機關有異議,認為評估意見以王貞前有犯罪前科為由認定其實施社區矯正風險較高有誤,公訴機關在調查中發現王貞前并無犯罪前科,且被告人本次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自愿認罪認罰,綜合考量認為可以對其適用緩刑。經查,被告人系罪行較輕的初犯,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且認罪悔罪,故對該評估意見,本院不予確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應當充分考慮司法局的社區調查評估意見。
但是,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決定適用緩刑,歸根到底是人民法院審判權的內容之一,是憲法和刑事訴訟法賦予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權力,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依法獨立行使該項權力。
法官對被告人決定是否適用緩刑,既不能完全置《社區矯正評估意見》于不顧,也不能在被告人確實符合適用緩刑條件時完全被《社區矯正評估意見》左右而不敢適用緩刑。
同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認定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是否對社區有重大不良影響,因為《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4條中規定的是“可以”,而并非應當。
盡管社區矯正機構的調查評估意見不能左右法院的判決,但是依舊會對法院的判決產生重要的影響。
法院如不采納社區矯正機構的調查評估意見還需要說明理由,還可能存在判決難以執行的問題。
葉進海、葉益琴、何豹等開設賭場案(2018浙0382刑初1373號),法院認為,?葉進令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葉進令適用緩刑的意見,經審前進行社會調查,根據調查意見反饋,認為被告人葉進令不具備社區矯正監管條件,不適用社區矯正,故辯護人提出該意見,不予采納。
實踐中的情況比較復雜,不好總結,具體判決還是得因人因案而異。
律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律師協會涉訪涉訴委員會委員,貴陽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貴州省公安廳、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區人民法院、觀山湖區政府擔任過值班咨詢律師。
主做刑事案件,辦理大量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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