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披露了一樁涉及違法放貸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案件細節。案件主角,某銀行員工張某,因收受賄賂并違規操作貸款業務,被法庭依法判處五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公開資料,張某自大學畢業后即入職該銀行,自2015年起擔任對公客戶經理,專職為需求貸款的客戶辦理房貸、抵押貸及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等業務。#財經##銀行#
時間回溯至2019年7月,張某接待了貸款中介李某及其客戶。李某提議,由其負責招攬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客戶,并希望張某在審核申請材料時放寬標準。一旦貸款成功發放,李某將按貸款額的1%給予張某“感謝費”。張某應允,雙方隨即展開合作。
由于李某帶來的客戶多為資質欠佳的中小微企業,難以通過銀行正常貸款審批。為此,李某通過篡改財務報表、虛構交易合同等手段為客戶“包裝”。張某對此心知肚明,未進一步核實材料,甚至協助客戶完善申報材料,確保貸款順利發放。
在此期間,張某共協助李某成功辦理23筆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總額高達1億元,并從中收取好處費30余萬元。然而,好景不長,至2023年1月,其中多筆貸款共計2100萬元出現逾期壞賬,張某選擇主動離職。銀行隨后發現其違法違規行為并報警。
寶山區檢察院經過審查,認定張某作為銀行職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巨額貸款,同時在金融業務中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李某則通過欺詐手段獲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并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兩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2023年10月19日,法院對李某以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1萬元。2024年9月18日,張某因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此外,對于案件中參與非法騙取銀行貸款的公司負責人,法院也已作出相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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