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上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一大橋2名工人進行橋面施工時,被橋上兩輛相反方向行駛的重型半掛大貨車,因超速刮擦相撞的車禍波及,其中一輛貨車沖向正在道路南側施工的兩人,導致其中一名工人當場死亡,另外一人受傷,提請工傷認定。近日,內蒙古鄂爾多斯一施工單位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訴訟。
據了解,二審法院認為沒有得力證據能印證武力丁為準格爾公路工區的職工,工程承包給了私人工程隊,工傷認定證據不足。受傷工人提出質疑:公路工區與工程隊的合同是事后補簽,是公路工區為了規避與工人的勞動關系建立,推卸用工責任。二審法院在裁判文書上對此作出的解釋是,施工合同簽訂時間雖與案涉項目施工時間有出入,但施工內容及工程款總額與經費支出報銷單相吻合,“因事業單位從國庫支出費用需要合同與經費支出報銷單相吻合,故先干活后簽訂合同符合常理?!笨梢?,建筑施工企業對于勞務工人的管理必須符合規定并落實到位。
智慧工地嚴格從業人員管理,落實工地長責任,編織防控監管“一張網”
智慧工地-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基于物聯網、人臉識別、云計算等信息化技術,與智能終端硬件設備互聯互通,完成建筑勞務基礎數據收集;實現對勞務人員從信息登記、合同管理、勞務進場、安全教育、項目管理、考勤統計、工資結算、工資支付的全過程管控。
小編注意到,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與第三人武力丁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是否為承擔工傷責任的用工主體。大橋維修工程的人工勞務部分發包給工程隊,由工程隊自行雇傭勞務人員,武力丁為工程隊雇傭,應由工程隊承擔相應的用工責任。(文中事件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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