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行政處罰書漢金罰決字〔2024〕5號顯示,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漢中中心支公司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漢中監管分局對其處以:一、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漢中中心支公司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3萬元;二、對余斌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三、對胡曉坤給予警告并處罰款0.3萬元;四、對李世梅給予警告并處罰款0.3萬元;五、對楊惠君給予警告并處罰款0.5萬元;六、趙敏給予警告并處罰款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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