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鄉長被村民所殺,這要有多大的怨恨?
如果不是被殺鄉長的家屬向記者反映,或許此件事也就不見新聞,對于這樣的事,當地能捂則捂,捂不住就成了新聞。
或許鄉長與村民沒有怨恨,的確如家屬所描述的是鄉長在自衛中被殺。
不管怎么說,都是一場悲劇,都希望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愿死者安息!
據媒體說,10月19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山莊鄉鄉長況海涓的家屬向極目新聞記者反映,一個多月前,況海涓到山莊鄉新背村下鄉,在與當地鄉、村干部商量新農村建設事宜時,遇到有人持刀行兇,況海涓在制止行兇行為的過程中被刺傷,導致大出血,在醫院搶救8天后離世。家屬稱,況海涓的遺體已在當地殯儀館存放了一個多月,至今未安葬。
根據家屬的反映,有幾個問題讓巧哥困惑,況海涓遺體在殯儀館存放一個多月,至今未安葬,這是為什么?況海涓的家屬在他被殺,一直沒有透露風聲,為何在一個多月后才向媒體反映?是家屬的訴求沒有達到,以至找記者披露而搏弈,要給當地政府施壓?
如果家屬說的是事實,那么況海涓就是勇斗歹徒,因公犧牲。
勇斗歹徒,因公犧牲,這不是值得大力宣傳,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跡嗎?為什么要遮遮掩掩?有什么不能公開的?
報道說,況海涓的家屬介紹,9月7日,當天是星期六,況海涓和山莊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等人到新背村,與村干部在一處水泥坪上商量新農村建設事宜。當日上午10時50分許,新背村的一位村民找到了他們,拿出備好的刀具,向干部們行兇,況海涓等人順手拿起身邊的拖把、棍子等物制止村民的行兇行為。
“他拿的是一把拖把,可還是被村民刺傷導致大出血,送到安福縣城的醫院時已經沒有了心跳,之后全靠各種機器維持,還轉到南昌的醫院救治,9月15日下午4時29分離世。”況海涓家屬表示,事發至今,當地政府還未認定況海涓是殉職的烈士,因此其遺體一直還存放在安福縣殯儀館,沒有安葬。
果然,是當地政府沒有認定況海涓是殉職烈士。
況海涓是不是烈士?這是要認定的?為什么當地政府沒有認定呢?是不是有爭議?
如果有爭議,家屬向媒體反映,無非是想得到一個合理的訴求,這就應把況海涓究竟是什么樣的情況下被殺,把現場具體的情況告訴民眾,讓民眾評評況海涓是不是烈士。如果是勇斗歹徒的英雄,就要大張旗鼓的宣傳表彰,如果不是,就要依法處理這事。
根據家屬提供的錄音顯示,一位工作人員稱行兇的村民未婚。9月7日上午10時許,該村民聽到家門外有人講話,外出查看,發現屋外大門前的水泥坪上用紅色油漆做了標記。該村民看見一男一女在現場,便詢問兩人干什么,兩人回答說,他們是鄉政府帶來搞新農村建設做測量規劃的,隨即離開。該村民發現鄰居家沒有標記,便想到去找干部問清楚。此后,該村民隨身攜帶了一把刀具、一瓶眼鏡清洗劑。當日上午10時50分許,該村民在村里一處水泥坪上找到了鄉、村干部,其用當地方言詢問鄉干部們要做什么,由于黨委書記是外地人,聽不懂當地的方言,便讓其他干部幫忙解釋。之后便發生了該村民向鄉、村干部行兇的事情。
事情不會如此簡單,如果就這點事,該村民就行兇,此人要不就是傻蛋,要不就是瘋子。
傻蛋也不會干這樣得不償失的事,誰不知道,殺人是要受到法律的嚴懲,甚至要償命的。
在巧哥看來,家屬還“留了一手”,沒有把真實詳細的情況告訴記者,也許家屬的目的就是達到自己的訴求,反映的只是“恰到好處”,這樣的輿情當然給當地政府帶來一定的壓力。
搞新農村建設是有利于農民的好事,村民為何要行兇?
這世界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也沒有無緣無故愛。
2018年1月,巧哥寫了《村民殺死鄉黨委書記的血案告訴了我們什么?》,
我在該文中說,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現實,當今的鄉鎮干部是直接面對群眾的,如果與群眾發生矛盾,他們就站在矛盾的“第一線”。
還有就是地方政府領導干部沒有與時俱進,思想仍然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沒有跟上新時代,工作喜歡一竿子插到底,包打包攬,直接干預參與,直接動手,從而激化了矛盾,導致干群關系惡化。
2018年11月3-4日,由國家自然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聯合主辦的專家研討會在余江召開,據報道全國知名專家們圍繞農村宅地等三項制度改革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剖析,詳細地對余江的改革進行深入的探討與肯定。
這次會議安排了10位專家發言,巧哥是其中之一。我在這次發言中著重說了余江的做法,充分發揮村民理事會的作用,尊重農民的意愿,農民的事讓農民自己辦。在這方面做工作,村民理事會的人要比鄉村干部好做,鄉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矛盾往往處理在萌芽狀態。
一位鄉干部對巧哥說,讓村民理事會去處理村里的事,有利于干群關系,如今他們只做參謀與引導工作,由此成了村民們的坐上賓,為啥?如果村民認為村民理事會處理不公,村民就請他們去主持公道。
余江的做法就是農民的事讓農民辦,引導農民形成自己的組織,從而進行協商民主。全縣1392個村小組,均成立了村民事務理事會,理事會成員4419人,并賦予理事會全新的職能和概念,形成了一套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村民自治模式,保障了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推動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地見效。
余江縣的做法符合村民自治精神,自然會實現多方共贏,廣受歡迎。
巧哥對余江的“宅改”與新農村建設的調研不少于20次,跑遍了余江的村村落落。認為余江的做法是一條值得大力推廣的經驗。
連時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的陳錫文,到余江進行實地考察后說余江為全國提供了示范與借鑒的經驗。
但是這么好的經驗一些地方為何不去學習和推廣?
如果鄉鎮黨委政府引導農民成立村民協商理事會,真正做到農民的事讓農民自己辦,保障了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樣的血案又怎么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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