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無小事,用藥需謹慎。
先來做個小調查。
這個小調查不是無厘頭的。
因為“前方”有小伙伴發來“報道”說,他們家(醫院)一直以來都是允許患者外帶使用嗎啡注射液,而近期有個專家來檢查,說嗎啡注射液不允許院外使用。小伙伴和她們的同伴很苦惱(驚詫)。
我們先看一下法規層面上怎么說。
《處方管理辦法》(2007版)第二十二條:除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藥品注射劑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
也就是說,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有一部分人(即“需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門(急)診癌癥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以下簡稱“一部分人”)可以在院外使用,其他需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的門(急)診患者,應該在院內注射使用。
當然,允許一部分人院外使用麻精一注射液也不是無限制流程的。所謂的這些限制流程依然有完善的余地。
據了解,很多醫院雖然規定了外帶的麻精一注射液(主要是嗎啡注射液)須有當地衛生院或社區的蓋章且醫務人員注射并簽字,而結果往往是章蓋了,字也簽了,注射卻都是患者家屬代勞了。
這種情況,很多醫療機構都了解,但也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畢竟要求患者住址所在地醫務人員無償隨時上門注射不現實。
總的來看,不允許麻精一注射液院外使用,流弊風險的確沒了,但需要用嗎啡注射液的人卻用不上;允許院外使用,實際的流程的確存在完善的余地。
站在麻精藥品“管得住,用得上”的角度考慮,應該增加聯動,特別是績效(難啊,一個醫院的都難,更別說是多個醫院),規劃更合理便捷的流程,而非一“絕”了之。
祝您健康用藥,用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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