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租2棟自建房,花300萬改成120間民宿,一年后,房東看生意好眼紅,要漲房租,男子不同意,房東:你把房子還給我,我兒子要經營。男子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顧
劉凱,是個很有想法的年輕人,大學畢業后,上班沒幾年就辭職不干了。父母想讓他回老家找份穩定工作,好好上班。
劉凱不答應,他想自主創業,他跟父母說:“之前去福建那邊旅游,我發現了一個小鎮,風景很好,我打算到那邊開民宿,自己當老板,不比給人打工強。”
父母雖然不太理解,但是看兒子說的信誓旦旦的,還是打算給他個機會,讓他趁著年輕闖蕩闖蕩。
于是,劉凱就找人租了兩幢自建房,投入300萬改建成了120間民宿。
因為年輕腦子活,會宣傳,再加上小鎮的風景好,民宿生意蒸蒸日上,不到一年就開始盈利了。
劉凱很高興,投入的300萬,不但掏空了父母一輩子的家底,還借了銀行一大筆錢,他壓力很大。
現在好了,民宿的名頭打出去了,每天生意都很紅火,節假日更是滿員,估計再干一兩年,投入的本金就能賺回來了,剩下的就是純賺的了。
可是好景不長。房東李大爺看劉凱生意紅火,眼紅了。他找到劉凱提出要漲房租,而且一漲就是翻倍。
劉凱傻眼了:“咱們簽合同約定好租金了呀,您怎么這樣呢?”
李大爺振振有詞:“當時簽的時候,我就要低了,你打聽打聽,誰家的房租有你的低。你現在生意好,多給點房租也是應該的。”
劉凱耐心解釋:“您別看來的人多,我前期投入高,到現在都沒回本呢。”
李大爺開始胡攪蠻纏了,說:“我不管,你不答應漲房租,就把房子還回來,我不租了,我讓我兒子經營。”
劉凱這才明白,李大爺是眼紅民宿的生意號,想要摘桃子呢。
左思右想之下,他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劉凱指出:雙方簽了5年合同,房東違約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前期投入的本錢,這一年的精力投入,都打了水漂。而且,租金上漲也該遵循市場價格,合情合理,李大爺要求的兩倍房租,純屬獅子大開口。
李大爺,辯解:房屋價值上漲了,漲房租很正常。不愿意漲租,可以退房呀,自己愿意多退一個月租金。
那么,這個事,法律上會怎么看呢?
《民法典》第466條規定:訂立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典》第705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58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本案中,劉凱和李大爺簽訂了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簽合同時,倆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那么這個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現在李大爺要違約,就得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劉凱改造房屋的300萬,以及5年合同期內可以獲得的收益。
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李大爺兩倍提高租金或收回房屋請求,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約定至合同期滿。
03 案件教訓
網友紛紛表示:法院判得好!老頭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要錢不要臉了。
其實生活中,這種貪心的房東哪里都有,看人家生意好了就搗亂,漲房租趕走房客自己經營,最后好多人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個案子也提醒我們,誠信為本。為人處世,不說一口唾沫一個釘,至少白紙黑字簽了合同的,就得認。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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