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女子花費393元租車1天,可車剛開出去3小時,就因女子違規逆行發生事故,交警認定女子為全責,因女子有花費100元購買無憂尊享服務,出租公司從保險獲賠12.98萬元,不料公司又2次將女子訴至法院索賠車輛折舊費等138640元,法院審理后這么判!
(案例來源:烏魯木齊市中院)
事發當天,馬晶因為要臨時用車,和租車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租用豐田牌小轎車1天,時間自12時40分起,至次日同一時間止,日租金393元。
當天15時50分許,馬晶駕駛小轎車,沿國道216線由北向南行駛,行至國道216線915公里600米處時未按右側通行,與對向行駛的寶沃牌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
馬晶和對方駕駛員龍江、乘車人高飛共3人受傷,2日后,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南郊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馬晶沒有實行右側通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依照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認定當事人馬晶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龍江和高飛無責任。
保險公司認定全損后,按照購車價值向A公司實際賠償12.98萬元,馬晶也以為此事就此作罷,不料A公司又根據租賃協議,向馬晶索要折舊費等損失13萬余元。
原來,租賃協議第3條第9款規定,如發生車輛肇事,承租方需賠償車輛加速折舊費,金額按車輛維修費用的10%至50%計算(1萬元以上按50%賠償)。
第4條第6款規定,承租人在租車期間內發生車輛被盜、肇事報廢或其他形式的車輛毀滅,承租人應承擔車輛毀滅之日起不低于180天的車輛租金。
據此,A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馬晶賠償折舊費6.49萬元(12.98萬元×50%)、支付車輛租金70740元(每天393元,計算180天)、支付律師費3000元。
馬晶認為,A公司已從保險公司處獲賠12.98萬元,不得再以此獲得額外利益,且租賃協議第4條第6款是格式條款,不對馬晶發生法律效力。
庭審過程中,A公司不再主張6.49萬元折舊費,但仍堅持索要車輛租金70740元和律師費3000元。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首先,民法典第496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本案租賃協議是A公司事先擬制,適用于各租賃人,除車輛信息、租賃期限、租金等內容外,均無更改之余地,故屬于格式條款。
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根據紙質合同來看,租賃協議第4條第6款,與其他文字采用的字體、大小沒有任何不同,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加重對方責任,屬于格式條款無效情形。
關于律師代理費,A公司主張由馬晶支付,不符合租賃協議約定,故一審法院判決駁回A公司全部訴求,A公司不服上訴,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請求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支持公司的訴訟請求,并提出如下2點理由:
首先,一審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不對馬晶發生效力明顯錯誤,馬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賠償我方損失。
雙方在車輛租賃期間,共簽訂2份合同,一份是網簽的租車合同,一份是線下簽訂的租賃協議,2份合同中均約定車輛毀損時,馬晶應當對我方進行賠償的條款。
馬晶對此事實也是明知的,租車合同、租車協議中關于車輛全損的條款,并未不合理地加重馬晶責任,屬于有效約定,其應當賠償我方的損失。
其次,案涉車輛是我方在6月29日購置,我方在購置車輛后,繳納車輛購置稅,為車輛購買保險,首次出租便被馬晶毀損,保險公司僅按照車輛購置價格賠償。
且車輛毀損5個月后,保險公司才按照全損對我方進行賠償,因馬晶的行為給我方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馬晶應當進行賠償。
馬晶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稱:
第一,格式條款有2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一方的解釋,雙方就租車事宜簽訂2份格式合同,關于車輛報廢期間的租金損失如何承擔明顯沖突矛盾。
即紙質版租賃協議第4條第6款規定,承租人在租車期間內發生車輛肇事報廢,承租人應當承擔車輛毀滅之日起不低于180天的車輛租金。
而電子版租車合同第6.5條規定,乙方租賃車輛期間發生事故而導致租賃車輛報廢,如確認租賃車輛報廢,則乙方支付損失費后,無需重復支付該期間內的租金。
本案中案涉車輛經保險公司評估已達到報廢標準,保險公司已全額賠償A公司損失,且我已購買100元的無憂尊享服務,即我在承擔車輛損失費后,無需重復支付該期間內的租金。
第二,租賃協議第4條第6款無效。據合同顯示,該責任條款與其他文字采用的字體、大小沒有任何不同,也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進行提示說明。
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644元由A公司負擔。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