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男子連續3年到彩票店購買彩票,后與老板約定以合買方式購彩,連續合買91期后中得79萬元大獎,老板卻說男子未向自己轉賬,因此視為未參與該次合買,男子不服訴至法院,要求老板將自己應得的200802元分給自己,法院會如何判決?
(案例來源:膠州市法院,人物為化名)
劉冰58歲,經營著一家彩票代銷點,事發前3年,王生就一直在劉冰負責的體彩銷售點購買彩票,從第54期開始,劉冰和王生就彩票合買事宜,在微信上達成合意。
雙方約定購買期間不限制合買金額,合買自愿,報名以收到轉賬為準,合買單根據收款總額出票,合買報名時間截止到7點,7點以后出票。
王生同意以每期投入300元參與合買,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從第54期開始,劉冰一直給王生發送合買單的彩票信息,王生一直拖欠劉冰的彩票款。
期間,劉冰定期結算王生拖欠的款項,并通過微信告知王生,至第87期彩票時,劉冰再次為王生結算拖欠的合買彩票款,共計5996元。
此后,劉冰繼續以前述方式向王生微信發送彩票合買單,直到送完第94期合買單,第94期彩票合買924元,中得二等獎,獎金總額稅前799121元,稅后641746.9元。
但劉冰卻表示,從第87期開始,王生就欠自己5996元,此后視為沒有參與合買,無權參與獎金分配,王生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劉冰支付應得的中獎款200802元,事實和理由:
自3年前開始,王生就一直在劉冰負責的體彩銷售點購買彩票,后經劉冰邀請,王生同意以每期300元與劉冰合買體育彩票,至此雙方合買彩票的合同成立且生效。
雙方共合買該類彩票的第54-94期,劉冰通過微信告知王生合買彩票的情況及結算事宜,第94期中二等大獎后,劉冰拒絕支付王生應得的中獎款207532元。
劉冰提交書面答辯狀一份,辯稱王生的訴求與事實不符:
從第54期開始,劉冰通過微信明確告知王生,期間不限制合買金額,也就是合買自愿,報名以收到轉賬為準,合買根據收款總額出票,合買報名時間截止到7點。
第94期中獎大樂透二等獎,稅前799121元,稅后641746.9元,當期合買12人,合買收款924元,王生未出資。
綜上所述,王生在參與大樂透合買中,根據雙方約定及法律規定,資金到賬買賣關系才能成立,本案王生的訴求于法無據。
且根據合同法第7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國務院關于彩票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應有以賒銷或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王生的行為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王生是否有參與第94期彩票的購買。
第一,從雙方交易習慣來看,雖雙方最初在聊天記錄中約定合買報名以收到轉賬為準,王生每期投入300元,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王生一直拖欠彩票購買款,劉冰定期給王生進行結算,結算扣除返現數額以及中獎數額。
劉冰在庭審中辯稱截止到第87期,雙方之間的結算為最后一次結算,但其并未在聊天記錄中表明,且后續劉冰仍然采取之前的方式,繼續向王生發送合買單,直至發送第94期。
期間王生曾回復“好的”,可見雙方之間的合買協議一直履行。
第二,從劉冰與其他合買人的關系來看,劉冰表示系以其名義先出票,再收取合買人合買的款項,可見,劉冰與其他合買人之間實際還形成一種委托合同關系。
其他合買人委托劉冰參與合買,劉冰為其他合買人墊付款項,雖劉冰抗辯,我國《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代銷者不應以賒銷或信用的方式銷售彩票,王生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但該條規定是對于代銷者,即本案劉冰的限制,且前述已經分析,劉冰的行為系墊付款項的行為,并非以賒銷的方式銷售彩票。
退一步講,即使本案劉冰存在賒銷行為,禁止賒銷彩票的規定實質上是為了規范彩票投注站,目的是為了保證彩票投注站將彩票銷售款及時足額上繳到彩票專用賬戶。
其屬于彩票行業的管理性規范,對彩票經營者具有約束力,違反該規定僅產生《彩票管理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但管理性規范并不屬于效力性規范,并不必然導致買賣彩票合同無效。
綜上,王生已經實際參與第54期至第94期彩票的合買,第94期彩票合買924元,中獎總額629497元,王生中獎204382元(629497元/924元×300元結果)。
王生第88期至第94期共計中獎540元,欠墊付彩票款的數額為2100元(共7期),故王生共計欠墊付彩票款8096元,扣除該部分款項,王生實際應得款項為196826元。
綜上,判決劉冰于10日內向王生支付彩票中獎款196826元,駁回王生的其他訴訟請求。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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