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鄰水縣法院立案受理
某箱包公司破產清算一案,
該案是鄰水縣法院受理的
首例“立轉破”案件。
什么是“立轉破”案件?
指在立案階段,人民法院發現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債務人存在破產原因,且法院對其破產案件依法具有管轄權,進而引導當事人申請將案件移送破產清算審查,對于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由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案件。
案情回顧
1
糾紛排查
劉某等人以某箱包公司尚欠勞務報酬為由向鄰水縣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庭在訴前調解階段查詢了該公司的涉訴情況,根據關聯案件檢索,發現該公司作為被告的案件24件,涉案標的額合計4500萬余元,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10件,執行標的額418萬余元。執行過程中發現該箱包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行。
2
聯合預審
針對某箱包公司上述涉訴涉執情況,立案庭、民二庭以及執行局共同組建聯合預審小組進行分析研判,發現該公司存在大量未清償債務,已經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有必要引導當事人申請破產。
3
釋法引導
法官:“該箱包公司在我院涉及案件較多,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該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具備破產清算條件。你們現在可以直接在立案階段提出破產申請,將案件移送破產清算審查?!?/p>
當事人:“那我們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
法官:“法院會平等保護每一位債權人的合法權利,裁定受理債務人破產后,會指定破產管理人,債權人憑有效的證據材料,可以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通過破產管理人履行財產保管、分配和清算等職責,可以使債務人財產最大化。”
4
立破銜接
充分釋法明理后,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立案庭工作人員向劉某等人發送《申請破產權利告知書》,劉某等人隨即申請將案件移送破產清算審查。
5
實施效果
通過“立轉破”方式,鄰水縣法院將破產受理進一步前移,實現了訴訟立案與破產受理的良性互動和協同推進,不僅減輕當事人訴累,還避免程序空轉,大大節約了司法資源。
下一步,鄰水縣法院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立轉破”工作機制,確保立案、執行、破產等程序的有效銜接,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文稿|黃思靜
編輯|廖 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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