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規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兩高三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于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干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5個方面,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實行月報告制度,“零報告”的也要報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記錄報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印發《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范了重大事項填報工作。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方法》和《關于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海滄區檢察院落實“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填報情況通報如下:
2024年第三季度,海滄區檢察院共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7件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