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醫院的優劣在于大夫而不在于設備,學校的優劣的硬指標只有一個:教師。
——坤鵬論
第十卷第三章(三)
原文:
“別”與“同”的對反性質就是這樣。
解釋:
“不同”和“同”就是這樣的性質對立著。
原文:
但“異”與“別”又不相同。
解釋:
再往下,亞里士多德也一并解釋了“差異”和“不同”的區別,
他表示,它們兩對與“不同”和“同”是不一樣的。
原文:
所謂“別”與“別個事物”并不必需在某些特定方面有何分別(因為每個現存事物總是或同或別),
解釋:
所謂的“不同”和“某個別的事物”并沒不必要在一個特殊方面是不同的(由于每一個存在的事物或是“不同”或是“相同”),
原文:
但說事物相“異”必需一事物與另一某事物之間具有某些方面之差異,
解釋:
但是,如果說事物有“差異”,那么就必須是一個事物和另一個事物之間在某個特殊的相同方面有差異,
原文:
所以凡相異者必須在其所公認的相同方面求其所以為異。
解釋:
所以,凡是有差異的事物,則必須在其公認的相同的一個方面上尋求其差異。
原文:
此所謂公認的相同處即科屬或品種;
而所謂相異亦即在同科屬上的品種之異,在同品種上的個別之異。
解釋:
這里所指公認的相同的一個方面就是種或屬;
而所謂的差異就是指在相同的種上的屬的差異,在相同屬上的個別差異。
原文:
凡事物無共通物質,而不能互為創生者(亦即屬于不同范疇者),謂之“科屬有異”。
解釋:
只要事物間沒有共通的質料,而且不是彼此互相產生的,就是在種的方面的差異,比如屬于不同范疇的事物。
原文:
如同在一個科屬之內,則謂之“品種有異”(“科屬”的命意就指說兩個相異事物〈品種〉間主要的“相合之處”)。
解釋:
如果它們具有相同的種,種是指同兩事物對于有差異的一事物就它們的實體方面給予同樣的表述,那就是屬的方面的差異。
亞里士多德在“差異”這個概念上的思路與他在邏輯學所講的定義就是種和屬差是一樣的,他在這里講的“差異”就是指“屬差”意義上的差異。
原文:
相對事物皆屬相異,對成性為“異”的一個種類。
解釋:
最后,亞里士多德講了對立,他指出,相對立的事物都屬于是有差異的,對立性就是差異的一個分支。
原文:
歸納可以證明我們這個假定是真實的。
解釋:
使用歸納法可以證明我們的這個假設是真的。
原文:
凡事物不僅互別而更別于科屬者,
又事物之相別而仍隸于同一云謂系列者亦即在科屬上相同者,
均可表現為有所相異。
解釋:
所有不僅有不同且在種上有不同的,
又,事物的相互不同,而且使用同一稱謂的所有,也就都是在種上相同的,
都可以表現出有所差異。
原文:
我們已在別篇說明了什么樣的事物為“于屬相同”或“于屬有別”。
解釋:
我們已在別處詳述了什么樣的事物是“于種相同”或“于種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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