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王*與被執行人蒙建宏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蒙建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人向本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的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蒙建宏,男,1985年5月20日出生,漢族,住廣西桂平市木樂鎮嶺村嶺尾屯69號。公民身份號碼:45088119850520****。
案號:(2021)桂0423執681號
執行標的:9.472萬元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懸賞金額:凡是提供有效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申請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承諾懸賞金為舉報人提供執行到位金額的30%。
舉報線索須符合懸賞執行的相關規定,禁止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本院對舉報的單位或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嚴禁打擊報復。
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提供一方獲得;聯名提供的,由聯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領取后自行分配。
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線索舉報電話:
0774-6283430
蒙山縣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4日
蒙山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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