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車網?消費案例:最近,周先生向媒體投訴,他在奔馳4S店購車時,竟然遭到了詐騙。
周先生說,事情發生在東莞的鵬龍永徠奔馳4S店。今年7月份的時候,他在這家4S店訂了一輛奔馳C260L。店里負責接待的銷售李女士,便要求他把訂金直接轉到她個人賬戶,理由是還可以再申請一個優惠。
為了得到這個優惠,周先生相信了這位李姓女銷售,把訂金轉給了她,共計10.4萬元。李銷售收到款項后,也給了周先生一張蓋有4S店公章的收據。同時,周先生又與4S店簽了一份購車合同,但合同中只寫了訂金一萬元。
周先生提供的付款憑證及合同
就在周先生等著提他的奔馳車時,不料這個女銷售,卻被警方帶走了,原因是涉嫌詐騙。周先生這下傻了眼,經過打聽,發現大概有30多人被這個女銷售騙了,全都是來這家店購買奔馳車的人,總金額大約有300多萬,他只是其中之一。
周先生試圖與4S店交涉,拿回自己的錢,但4S店只愿意退還簽合同時收到的那一萬元訂金,并認為女銷售詐騙去的錢,店里沒有責任,那個銷售私自蓋的公章,不是他們的問題。
無奈之下,周先生只好向媒體投訴和求助。媒體打電話與東莞鵬龍永徠奔馳4S店和奔馳全國客服中心聯系,均沒有結果。隨后,媒體又咨詢了律師,律師也說4S店不應為銷售個人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只能找詐騙嫌疑人退賠。
倘若這樣的話,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場飛來的橫禍。而在堂堂的奔馳4S店里,居然發生員工詐騙消費者事件,也確實有些太離譜。看來,消費者以后去4S店買車,也需要格外小心了。同時,4S店也應該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加強員工管理,否則,很難說不影響品牌形象,畢竟這種事情,是在店里發生的,而且作案者,還是店里的員工。
《浙江車網》原創,主筆: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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