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自述:
“我是離異再婚男人,三年前離婚,因為和前妻三觀不合,并且前妻相當強勢,家里就沒消停過,我們是協議離婚的,房子和兒子都歸她,我每月出2500撫養費,我每周的去看望孩子,然后我選擇凈身出戶。
接下來一年后我再婚了,我老婆也是二婚,但是沒有孩子,如今我老婆也懷孕5個月了,昨天前妻和我電話說,這孩子不乖,她每天管他管的都快有抑郁癥了,因為孩子不聽話,學習上有點落后,她就每天打罵孩子,現在孩子也習慣了打罵,他當時會聽一下,但是到了第二天就又忘記了,做功課一點都不認真。
孩子現在小學三年級,上的是私立小學,她想把這孩子給我,讓我來負責接送孩子,輔導孩子功課,就是說讓我監護孩子,其實孩子還是挺好,挺聰明的,就是有點貪玩,在班里成績一直不穩定,忽好忽壞,前妻說為了這個孩子她已經心力交瘁了,她沒一點自己的時間,說我現在過好了,又結婚生子了,重新有了家庭,而她可能會為了這孩子一個人孤獨終老。
她現在想法變了,她想把孩子給我,給我付撫養費,然后談朋友嫁人,給我帶孩子的前提是我要不能比她帶的差,而且該參加的課外班一個都不能少,什么鋼琴,圍棋,奧數,足球都不能少,必須把孩子帶的比她更進步。
我想了一晚上,我想明年把孩子接到我這來,我老婆就做全職太太,今年她就要生了,然后做完月子,調整好也差不多年底了,明年就讓我老婆一個人帶兩個孩子,我和我前妻的還有我和我老婆共同的孩子,我負責賺錢養家,我這么做合適嗎?會不會導致家庭危機?
我老婆是個通情達理的人,我擔心這樣對她不公平,接受這個孩子就意味著責任,一旦出現啥問題,我相信孩子他媽一定會打到我家來的,孩子他媽是相當強勢的,要不然我第一段婚姻也不會離婚。你說我該怎么辦?”
我的建議:你前妻這樣有賭氣的成分在內,你不是已經再婚嗎?而且現妻又懷了孕,出個難題給你。但是你離婚時協議房子給了她,應該也是考慮到留給兒子的。至于是不是接兒子過來住,一定要跟現任妻子商量好,不然到時候發生矛盾,對你現任妻子和兒子都會帶來傷害。對兒子的責任并不意味著盲目行事,契約意識同樣適用于家庭關系,如果你前妻真的不能帶兒子,那自然義不容辭,但現在你前妻有賭氣的意思,而且現妻又懷孕中,要考慮周到再做決定。
如果可能,孩子還是跟著你前妻好,但是周末或節假日你自己休息可以去接過來照顧,這樣你的前妻有了空余時間去談戀愛,也不會增加太多的負擔給現任妻子,孩子的感受也不會差,你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對孩子進行引導和管教。
但你前妻要是執意把孩子送給你,就無論如何要把這個事情告訴你現任妻子,并講出你自己的想法和計劃,然后聽取現任妻子的意見。假設現任妻子同意,需要走法律程序變更撫養權,同時寫明前任反過來支付撫養費,另外要協商好房子產權問題,現在房子所有權屬于你前任,如果孩子撫養權轉到你,房子產權需要重新協商。
另外怎么和孩子去溝通,避免傷害到孩子,這你需要可考慮清楚。你兒子10來歲了,他會很清楚的知道母親不繼續帶他了,改由父親和后媽帶,心理上難免會有誤解和恐懼。
但無論如何,接過來讓你現任妻子帶這個孩子完全不靠譜,你前妻,孩子的親媽,都不愿意帶這個孩子,你能指望后媽幫你帶好嗎?這個根本不可能。孩子可以接過來,不過你現在的妻子只負責他吃喝,學習還是得你自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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