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區樓市新政來了!
原文太長看不懂沒關系,我們下面整理了精簡版↓↓↓
1st
國企收房,用作人才用房
國企收購商品房,以“先租后購”的形式,提供給特定領域的產業人才、從業人員。
一、特定領域:具體分為集成電路、醫療器械、低空經濟、算力經濟、黃酒產業、現代服務業等6個體系(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除外)。
二、商品房要求:1.越城區范圍內,優先考慮鏡湖;2.現房在售或2025年6月份前能交付。
三、租賃價格:租期3-5年,租金按市場價,月租金補貼50%,租期滿可續租或回購。
四、購買價格:房價為國企收購價,租期內實繳房租補貼進購房款。
2nd
優化房票政策
一、支持非住宅房票。
1.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商鋪、廠房等),房票部分給予5%獎勵;
2.搬遷截止日起6個月內,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
二、支持房票轉讓使用。
1.每戶擁有一套住宅的前提下,允許房票轉讓一次,不限戶籍,且房票記載的原兌付期限不變;
2.房票只允許在越城區內購買新建商品房;
3.房企可以用未兌付的房票,抵扣新受讓土地款和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
三、提高房票獎勵額度。
1.房票3個月內買新房,補助提高至20%;3-6個月內,補助10%;6-12個月內,補助5%;
2.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房票購房者讓利,可在現有折扣基礎上最高讓利5個百分點。
四、鼓勵房票,停建安置房。
越城區內(不含濱海),除國家規定必須新建的外,原則上停止新建安置房,鼓勵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
3rd
官方收房,困難家庭優惠申購
通過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按需回購,著力解決越城區中、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一、申購對象
1.經區民政部門核定的社會救助住房困難家庭,即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難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住房困難家庭;
2.自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不含當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越城區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6倍(含)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越城區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134元
3.自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不含當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越城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6倍、低于越城區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越城區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596元
4.農村戶籍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即家庭合法房屋人均宅基地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積在25平方米以下;
5.經退伍軍人事務部門核實為“三屬”人員(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若申購者為退役軍人,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
二、住房標準
1.城鎮戶籍:申請家庭在越城區無住房或住房面積小于(含)1—2人家庭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的保障標準;
2.農村戶籍:申請家庭合法房屋人均宅基地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積在25平方米以下。
三、購買方式
1.完全申購。
住房困難家庭購房由財政補貼,補貼金額為房屋收購價格的25%,但不得直接抵扣首付款。
2.租購并舉。
住房困難家庭通過租購并舉方式先行購買的份額不得低于50%,最低首付為其購買份額的15%,其余部分按租賃方式承租,國有企業持有份額可隨時增購。國有企業持有份額購買者需按市場評估價的8折承租。
3.交易限定。
申購的住房在完全取得產權前,不得擅自買賣、贈與房屋、設定除購房貸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權等行為。取得完全產權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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