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國民陸軍上將,是蔣介石執(zhí)政心腹,少數(shù)不要錢肯苦干將領!
陳誠(1898年1月4日-1965年3月5日),字辭修,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人,中華民國陸軍一級上將。歷任臺灣省政府主席,中國國民黨副總裁,臺灣地區(qū)"行政院長"等職。陳誠主政臺灣省期間,在民生、軍事、經(jīng)濟各方面皆有政績,對穩(wěn)定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在臺統(tǒng)治作用甚大,臺灣民眾稱呼其為陳誠伯。陳誠是蔣介石的親信,也是自黃埔軍校成立后蔣介石執(zhí)政的心腹之一,有小委員長之稱。"中華民國國軍"內部由陳誠領導的派系亦有土木系之稱。
陳誠歷來痛恨軍官吃空額、克扣軍餉的現(xiàn)象。陳誠在二十一師、警衛(wèi)司令部任職期間,在財務管理上更加謹慎小心,不敢有半點差池。1927年10月離開二十一師時,他將手里的公積金全部移交給了下任師長陳繼承。1928年6月,警衛(wèi)司令部遣散,他又該部結余全部交給了蔣介石。這使蔣對他大為贊賞。后來抗戰(zhàn)初期陳誠任政治部主任時,向軍政部申請增加活動費用,軍政部壓著不辦,蔣知道后,對時任軍政部主任的何應欽說:“陳誠是干事的人,不會貪污。你要給他多批點錢?!?/p>
十一師駐防襄陽期間,有一天,陳誠在洗澡堂里聽幾個士兵說他們的連長拖欠軍餉兩個月沒發(fā),他便馬上下令調查。后來查實那個連長果然挪用餉銀一個月,陳誠命令師軍法處審查。按軍法條文,軍法處頂多判那個連長撤職或判刑,但陳誠卻批示了兩個字:“槍決”。由于陳誠對挪用軍餉、貪污公款、吃空額等行為制裁十分嚴厲,十一師以及他后來的十八軍的軍官幾乎沒人敢觸犯。
蔣介石提拔人的時候有三條不成文的規(guī)定:一是重用黃埔系出身的軍人,因為蔣是靠黃埔系起家的;二是重用同鄉(xiāng);三是重用對蔣介石個人十分忠誠的人。陳誠是三者兼?zhèn)?。此外,他還是蔣介石的干女婿。每次陳誠與蔣介石意見相左,只要蔣介石作了決定,陳誠總是默默執(zhí)行。此外,陳誠還有一個過人之處,就是他能夠代蔣受過。因為這一點,他深得蔣介石的賞識??箲?zhàn)勝利之后,陳誠成為一級上將,在黃埔系中,地位僅次于蔣介石。 陳誠接到臺灣省主席任命的幾天之后(1949年元旦)蔣介石發(fā)布了求和的文告,宣布下野。陳誠之所以會去臺灣,是源于蔣介石的安排,蔣介石在最關鍵的時刻把開辟最后退路這個重要的任務交給了陳誠。
1963年12月,因病辭去一切職務,1964年3月,再度當選"副總統(tǒng)"。于1965年3月5日,因肝癌去世臺北,終年67歲。陳誠去世后,蔣介石為他舉行隆重的葬禮,并親自到靈前獻花圈,并指令張群、何應欽等元老和"五大院院長"諸位大員組成治喪委員會,按國民黨最高級的級別發(fā)喪。這樣一個人可以說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了,他一生干實事,為人剛正不阿,是國民軍部隊不可多得的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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