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綠色金融高速創新發展,也對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全國基層法院首家金融審判庭是如何為綠色金融提供司法支撐的?服務保障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進程中又取得了哪些成效?
10月10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2018年-2024年涉綠色金融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白皮書及典型案例。這是浦東法院首次就綠色金融召開新聞發布會。本場發布會也是“抓實公正與效率——深入推進上海法院工作現代化”系列發布會的第28場。
會上,浦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包曄弘通報了浦東法院涉綠色金融商事案件審判情況,浦東法院金融審判庭副庭長(主持工作)余韜介紹了8起涉綠色金融商事審判典型案例。發布會由浦東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院新聞發言人王治國主持。
收案分析
白皮書顯示,2018年至2024年6月,浦東法院共受理涉綠色金融商事案件872件。
從收案數量上看,涉綠色金融商事案件數量逐步增長,2018年至2021年間案件整體增幅較為平穩,2023年起案件數量增長較快。
從案件類型分布看,融資租賃類案件占比達58.3%,資管類案件占比為9.7%,票據類案件占比為8.7%。
從綠色產業的涉訴主體分布看,涉風、光、電、儲等新能源產業鏈的案件占比60.8%,涉污染治理、修復等環保產業鏈的案件占比25.3%,其他主體案件占比13.9%。
從案件標的額來看,浦東法院受理的涉綠色金融商事案件總標的額達49.14億元。其中,涉融資租賃公司案件標的額28.69億元,涉銀行案件標的額14.52億元,涉證券、信托、基金等資管類案件標的額3.1億元。
白皮書分析,隨著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提速,新類型交易不斷出現,涉綠色金融商事案件呈現出案件絕對數量日趨上升、涉訴金融機構多元化、新能源產業鏈涉訴較多、案件標的額同步增長等特點。同時,也存在綠色金融規則體系尚未健全、綠色投資風險管理有待加強、綠色融資合規審查尚需完善、綠色發展創新舉措尚待深化等問題。
為更好落實綠色金融“三大功能”與“五大支柱”,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經濟體系及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白皮書建議:一是政府加強政策引導,營造良好綠色發展環境;二是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能級,實現與綠色產業發展共贏;三是綠色產業經營主體恪守誠信經營,提升企業綠色綜合效益;四是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提升綠色金融司法服務保障水平。
典型案例
會上,浦東法院發布了8起涉綠色金融商事審判典型案例,包括委托理財合同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理合同糾紛、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等類型,積極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
例如,在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浦東法院創新運用“示范判決+訴前鑒定+專業調解+司法確認”機制,在群體性金融糾紛示范判決生效后,由金融糾紛治理法官工作室引導平行案件當事人開展訴前鑒定并參照示范判決結果進行調解,接續由法官審查調解協議并進行司法確認,快速化解群體性綠色金融糾紛,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在另一起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則明確了管理人在推介綠色資管產品過程中應當提供真實、完善的盡職調查報告,履行好投資者適當性義務,切實做到“賣者盡責”,也提醒投資者在投資綠色資管產品時,應打破保本保收益的固有認知,樹立“買者自負”意識,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通過對這些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進一步規范了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不斷發揮裁判規則引領力,為綠色金融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司法服務保障。
當天下午,浦東法院與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在金茂大廈“浦東法院 陸家嘴金融城 金融糾紛治理法官工作室”聯合召開了綠色金融風險協同治理與司法服務保障研討會。會上,與會人員就綠色金融領域的風險協同治理、綠色金融司法服務保障及涉綠色金融商事案件多元化解進行深入交流,以期為推動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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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提供丨金融審判庭
本文作者丨楊泓藝
本版攝影丨董雪皓、徐靜文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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