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婦之夫馬某與比自己小13歲的女子李某發展成婚外情,在二人交往的六年里,他通過微信分334次向李某轉賬81.5萬余元。馬某之妻羅某發現兩人的婚外情后,于今年6月將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轉賬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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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內出軌6年
分334次向情人轉款80多萬元
今年48歲的馬某與44歲的羅某系夫妻關系,于2012年3月登記結婚。李某今年35歲,與羅某和馬某之前就相互認識。2018年10月,李某與馬某發展成婚外情。
紙終究是包不住火,兩人的婚外情被羅某發現。令羅某氣憤的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馬某不僅婚內出軌,還向第三者李某轉了不少錢。2018年10月至2024年6月,馬某通過微信轉賬、微信紅包分334次向李某轉款81.5萬余元。羅某稱,這些轉款均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馬某通過微信轉給李某的。
今年6月14日,馬某寫下了保證書:“我與老婆羅某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和李某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持續時間長達6年,通過微信給李某轉賬80多萬,除微信轉賬以外,我跟她在一起的時候,所有開銷都是我另外負擔的。被老婆發現后,我意識到了錯誤,真誠懺悔,想要挽回婚姻,回歸家庭。我保證斷絕與李某的不正當關系,再也不會發生婚外情”。
6月18日,羅某向雷波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立即向其返還81.5萬余元并賠償其資金占用損失。同時,羅某還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中李某名下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因此,法院凍結了李某名下銀行賬戶內存款及其房屋。
在庭審前,法院組織各方當事人電話溝通和調解的過程中,李某稱,“要養娃兒,娃兒身體又不好”,主張扣除子女撫養費和醫療費。但是,羅某明確表示不同意予以抵扣。而馬某在庭審中陳述,因未做過親子鑒定,馬某不清楚孩子是否系其親生。一審中,李某沒有到庭參加訴訟。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兩人贈與合同無效
女方返還7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和馬某是夫妻關系,馬某在與羅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償轉款給李某,李某接受并實際接收了款項,應認定第三人轉款給李某的行為構成贈與,馬某與李某之間形成事實上的贈與合同關系。馬某與羅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故馬某轉款贈與李某的款項應當屬于馬某與羅某的夫妻共同財產。
法院指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并不意味著夫妻雙方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一半的處分權。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的份額。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馬某在未取得共有人即羅某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轉賬、微信紅包的方式向被告李某轉款贈與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財產權益,有違公平原則;而李某在自己有配偶且明知馬某亦有配偶的情況下與馬某發展成婚外情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還接受馬某大額贈與,屬于非善意取得,違背了公序良俗,馬某與李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故一審法院依法確認馬某與李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
根據查明的事實,在馬某向李某轉款贈與81.5萬余元過程中,李某亦向馬某退款2.1萬余元。另外,李某雖稱馬某應當支付子女撫養費和醫療費并在案涉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李某沒有到庭參加訴訟,亦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所稱的子女與馬某存在親子關系以及該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若被告確有充分證據,則可另案向馬某主張權利。
法院還認為,即便該子女與馬某確系親子關系,羅某依法也沒有對該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等義務,故無需支付相關費用。即便李某主張的子女撫養費和醫療費成立,也不應當在案涉款項中予以扣除。據此,李某應當返還羅某的款項金額為79.4萬余元。
綜上所述,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馬某與李某之間的贈與合同無效;李某返還羅某79.4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李某不服上訴。今年9月12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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