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為更好地發揮司法的示范和引領作用,省法院近日發布了6起涉外商事審判典型案例。其中,泰州中院辦理的沈某與江蘇中興建設有限公司、沈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入選。
目 錄
案例1 認定虛擬貨幣交易行為無效 維護金融監管秩序——潘某某與田某某合作合同糾紛案
案例2 明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適用范圍準確認定國際買賣合同成立和當事人確認——新加坡豐益貿易私人有限公司與蘇州環秀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布瑞克(蘇州)農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3 準確查明多法域法律 平等保護當事人權益——東莞昱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奧利威公司債權轉讓糾紛案
案例4 主動多途徑查明外國法 高效化解外商投資公司僵局——南京浦口國際企業研發園投資發展公司與中法(南京)產業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糾紛案
案例5 國際商事專家參與調解 妥善化解外商投資企業糾紛——蘇州通和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上海杰珀商務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與蘇州杰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糾紛案
案例6 妥善查明境外建設工程事實 服務保障企業公民“走出去”——沈某與江蘇中興建設有限公司、沈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妥善查明境外建設工程事實服務保障企業公民“走出去”
——沈某與江蘇中興建設有限公司、沈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和6月,沈某某以中興安哥拉公司的名義與沈某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勞務合同》,約定將項目部分工程土建施工任務委托給沈某施工。后沈某開始組織人員進場施工。2015年2月11日,經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對項目已完工程量部分形成工作量確認清單,結算價360014.61美元。2017年1月8日,經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形成結算書,結算價格為38515320寬扎。沈某某陸續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方式向沈某支付工程款,共計8180萬寬扎、35000美元。中興安哥拉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沈某遂提起訴訟,請求沈某某支付人民幣2628131.86元,中興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裁判內容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建設工程位于安哥拉共和國,涉案建設工程合同具有涉外因素,應確定準據法。由于雙方當事人均為中國公民和企業,中國法律是與涉案合同具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沈某作為個人沒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和承包勞務分包工程的資質,涉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認定無效。由于案涉工程因故沒有全部完成,沈某在未完工前已經離場,當事人對已完工程未進行竣工驗收,但是可以通過修復和補充建設等彌補工程缺陷,并且沈某某確認部分工程已交付使用。根據工作量確認清單、工程結算表、結算書等證據,參考合同約定的價格,可以計算已完部分工程款數額。雖然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工程價款以美元計算,但是沈某某實際支付了大量安哥拉寬扎。因安哥拉寬扎我國境內不可以兌換,綜合考慮安哥拉寬扎匯率波動情況、沈某收款時對美元的實際需求等因素,酌定按照1:140的匯率計算沈某某已經支付的安哥拉寬扎。中興安哥拉公司為中興公司在安哥拉成立的分公司,中興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遂判決中興公司、沈某某支付沈某工程款125882.11美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典型意義
海外建設工程作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一環,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占據重要地位,但由于工程所在國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法治環境差異大,由此引發的國際建設工程糾紛也不斷增多。國際工程案件在合同效力、工程量確定、工程款的結算、域外調查取證等領域存在疑難問題,處理難度較大。本案中,由于無法對境外建設工程開展鑒定,人民法院認真審查證據,加強裁判說理,充分考慮案件事實,準確確定工程量。國際建設工程所在國的市場環境復雜,匯率波動極大,人民法院依據公平原則,綜合考慮所在國市場匯率情況,確定了雙方爭議較大的外匯匯率,對類似案件裁判具有參考價值,有力維護“走出去”企業、公民合法權益。
案號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蘇12民初211號
合議庭成員
審判員王小莉(承辦人)、周紅梅、人民陪審員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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