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內蒙古有位領導在港表示,鄂爾多斯的GDP將超過香港。實際情況是,2008年鄂爾多斯的人均GDP為10萬元,而香港的人均 GDP為20.9萬元。該地區的暴富主要受益于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富集的煤炭資源,而少數人的暴富——依靠勤勞致富者不多,官商勾結、投機倒把、蠶食國資、強取民膏、一夜暴富者不少。我今天說的這個事兒,就是一個全資國企如何被貪官與奸商蠶食的故事。
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與我國工業重鎮包頭市隔河相望,黃河的南邊是達拉特旗,黃河的北邊是包頭市。由于傍著黃河的優勢水源,達拉特旗政府在1972年投資建設了一個制酒廠(以下簡稱達旗酒廠),以釀制響沙系列白酒、富達啤酒為主要產品的全資國有企業,響沙白酒一度成為內蒙古中西部地區消費者的喜愛產品。1996年,達旗酒廠在國家“抓大放小”國企改革政策的影響下,達拉特旗委和旗政府也依法對達旗酒廠進行了國企轉制,把達拉特旗制酒廠更名為達拉特旗響沙釀酒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也從一家全資國企轉制成為政府占股70%、職工占股30%的國有控股企業。
其中,30%的職工股是怎么來的呢?一是每名職工出資3000元,作為個人投資入股企業;二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國有資產買斷職工工齡,工齡資產轉為職工個人股,酒廠127名職工共計投入了113.5萬元,占酒廠轉制后30%的股份。新成立的釀酒公司向股東頒發了出資證明書,同時在達拉特旗工商局完成了股權登記。
達旗酒廠的這次轉制依法依規,符合國家的改革政策,也得到了廣大職工的積極響應。要知道,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那個年代人們普遍窮的叮當響,一次性拿出3000元入股企業很困難,但是,職工們毫無怨言地將買斷工齡的錢和家里僅有的一點存款拿出來,個別職工為了支持政府改革,甚至不惜舉債入股。職工們多么想乘著改革的東風,把響沙酒做成全國的馳名品牌。可惜,職工們沒有想到,后續的發展完全背離了國企改制的初衷,而且在貪官與奸商聯手操控之下,不僅把酒廠的國有資產掠奪走了,還把工人的血汗錢也一起侵吞。
1997年,時任達拉特旗旗長的蘇建榮(注:因貪腐被判無期徒刑)利用手中的權力,主持出臺了《達拉特旗人民政府關于響沙釀酒有限責任公司資產轉讓的決定》(達政字[1997]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違法將達拉特旗響沙釀酒有限責任公司的國有股以及127名職工股東持有的30%股權所對應資產以無償方式出售給了酒廠廠長周志功。請注意:旗政府的16號文件中并不是用的“無償轉讓”,而是“無償出售”,“無償”還能“出售”,看字義就知有古怪。
一家政府占股70%、職工占股30%的制酒公司,就這樣被貪官蘇建榮“無償出售”給了酒廠廠長周志功;國家財產和職工財產,被旗政府的一紙文件變成了酒廠廠長私有資產,憑的是什么?憑的只是一個沒有任何資質的“野雞審計所”——達拉特旗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對達旗制酒廠資產評估調整報告》(達審注字[1997]第34號),評估酒廠的資產為831萬元,負債為966萬元,屬于資不抵債。按照法律規定,企業資不抵債得由法院先行破產清算,然后通過拍賣程序處置,而不是直接給了廠長,達旗政府這波操作屬于嚴重違法。
值得注意的是,達拉特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有“達拉特旗響沙釀酒有限責任公司”注銷的工商登記檔案。達旗酒廠從1972年成立到1996年轉制,每次法人變動或經營范圍變更都有工商登記,唯獨這次“無償出售”沒有登記。可見旗政府這次“無償出售”企業資產,雖然在貪官蘇建榮的鐵腕下得以推進,但當時的工商局領導抵制了這種違法行為,保留了達旗酒廠的完整工商登記檔案,沒有按照“無償出售”方案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保留了依法挽回企業損失的可能。
這次“無償出售”的另一個貓膩是:達旗政府與酒廠廠長把這次“無償出售”對127名職工股東整整隱瞞了7年。按照常理,企業資不抵債,有人接手債權與債務,應該是一件天大的好事,為什么要瞞著廣大股東呢?從法律角度講,127名員工是轉制后達旗響沙釀酒公司的股東,公司要被旗政府“無償出售”,怎么也得召開股東大會,經過全體股東同意吧,結果是貪官依仗權力,強行蠶食了70%的國有資產和豪取了30%的職工血汗錢。
2003年10月,在達拉特旗主政的是鄂爾多斯兩大貪官:旗委書記蘇建榮,旗長額爾敦倉(注:因貪腐被判無期徒刑)。這兩位貪官用“看不見的手”,又一次把達旗酒廠以47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個體戶徐某某。酒廠被貪官又一次倒賣了,酒廠的127名職工股東,被酒廠的“新主子”掃地出門時,才知道自己的股份早就被“無償出售”了。旗政府在1997年的16號文件中說:“原公司股份從1998年起,轉為新企業向股東借款,借款利息按原公司利息辦法計算”。工人們發現他們不僅不再是企業的股東,甚至連到酒廠當“打工仔”都當不成了。于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27名職工開始了長達20年的維權訴訟。但是,蘇建榮已升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額爾敦倉也擔任鄂爾多斯市人大副主任,有這兩大貪官在臺上,職工們告狀始終無門。
更有趣的是,周志功居然在2005年底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在42歲時辦理了退休手續,并從2006年1月開始領取每月1051元的退休金。我想,如果1997年達旗酒廠的那次“無償出售”是真實的,周志功從接手酒廠開始就是私營企業主了,他憑什么按照國家工作人員退休,即便退休也不能42歲就退吧?我還看到,購買酒廠的徐某某的父母雖然沒在酒廠工作過,居然也以國家工作人員的名義辦理了退休,從2010年開始每月分別領取2877元和2668元的退休金。他們的騙保行為被舉報,自治區社會保障廳于2021年8月10日正式下發文件予以確認,但是,達旗警方卻以為他們辦這件事兒的工作人員辛某某已經死亡為由不予立案,使得這一騙保金額達百萬元的犯罪行為沒有受到法律懲處。
有人說,侵吞國有資產是貪官們的最后一頓晚餐。我以為,達拉特旗響沙酒廠從轉制到多次倒賣,是對這句話的最好詮釋。2003年10月,在達拉特旗兩大貪官——旗委書記蘇建榮和旗長額爾敦倉的操弄下,達旗酒廠以478萬元賣給了個體戶徐某某。貪官額爾敦倉落馬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對額爾敦倉的詢問筆錄中有這樣的記載:額爾敦倉承認“給徐某某提供了很多幫助。2003年達旗酒廠改制,徐某某把達旗酒廠買走了。我對這個企業幫助很多。”而在另一份檢察官詢問徐某某筆錄中,徐某某承認給額爾敦倉先后送了15萬元。
寫到這兒,有一個核心問題我必須說明白:按照時間順序,達旗酒廠的改制是在1996年,因為1996年10月完成了工商登記;一年之后的1997年,旗政府又把酒廠“無償出售”給廠長周志功,屬于違法操作,工商部門并沒有給其登記:2003年旗政府再次出賣酒廠,更是一次嚴重違法行為。
讓我想不明白的是,蘇建榮和額爾敦倉在任時,受害職工履告履敗尚可理解:但在蘇建榮和額爾敦倉“落馬”判刑后,受害職工緣何依然難以維權?鄂爾多斯貪官多,看來其流毒遠未肅清,仍在禍害當地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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