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湛江農民陳亞光,被同村村民陳某友兄弟毆打致全身六處骨折刑事附帶民事一案,2024年10月9日在湛江市坡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公訴方以打人兇手陳某友,有認罪認罰等情節為由,建議量刑7個月,并適用緩刑原則,此舉成為案件審理中最大的爭議焦點,也遭到受害人陳亞光的駁斥。
被告陳某友
受害陳亞光表示,本案犯罪情節特別惡劣,自己被毆打致死在路邊的水溝里,大小便失禁,兇手有兩人卻只抓一人,被抓的兇手陳某友至今態度惡劣,沒有向自己賠償一分錢醫藥費,沒有主動賠禮道歉,也沒有得到諒解,公訴機關為何作出建議輕判緩刑?明顯有包庇嫌疑。
被害人:兇手口供與事實嚴重不符,辦案機關未查清事實
在坡頭區檢察院的起訴書中,載明查明的內容為:2023年2月15日10時,陳某龍和陳亞光在龍頭鎮米稔村山兒底嶺頭處因土地問題發生糾紛,后陳某龍打電話通知弟弟陳某友到現場。被告人陳某友到現場后,與陳亞光發生爭吵。在爭執過程中,被告人陳某友與陳亞光相互毆打,陳某友毆打到陳亞光的臉部、胸部、腹部等身體部位,陳亞光毆打到陳某友的耳部、手部和背部等身體部位。案發后,被告人陳某友和被害人陳亞光分別報警處理。
起訴書還查明,經湛江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亞光右側顴弓骨折、左側第6前肋及右側第4、5、6前肋骨折(起訴書漏寫一處“上頜骨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陳某友的傷情因檢材、樣本不具備鑒定條件,不予受理。
從鑒定結果看,陳亞光全程被壓制毆打,陳某友無傷情,完好無損。
庭審中,被害人陳亞光提交了傷殘9級的鑒定報告,并提出了附帶民事50余萬元賠償的訴訟請求。
被告陳某友的辯護律師以互毆為由,提出本案的責任,原被告雙方各承擔一半,并對民事賠償金額提出異議。
事實上,本案究竟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公安機關已經有了明確的結論,甚至有證據表明,公安機關涉嫌違法辦案。
被告陳某友稱,案發當天其兄陳某龍說自己被陳亞光用鐵鏟毆打,所以自己才來到現場,與陳亞光發生了互毆。
在被告陳某友的口供中稱,其與陳亞光抱在一起滾來滾去,一會兒,自己騎在陳亞光的上面,一會兒陳亞光騎在自己的身上。
按照被告的說法,陳亞光的傷情就是因為抱在一起,滾來滾去,滾出來的六處骨折,陳亞光的頭頂被砸開一道口子。
對此說法,陳亞光表示與事實不符。
事實上,案發現場為松軟的泥土地和草地,滾來滾去滾不出6處骨折;其次,既然兩人抱在一起滾,為何只有陳亞光滾出全身是傷,頭頂頭皮爆開,而陳某友完好無損?
陳亞光被毆打、案發現場
陳亞光說,在自己與陳某友抱在一起的過程中,自己的頭頂和背部遭到陳某龍用鐵鏟擊打,并造成了嚴重的傷情,他們兩兄弟打我一人,怎么是互毆呢?怎么說都應該算是正當防衛,且驗傷結果陳某友無傷情,陳某龍更是連申請法醫鑒定的資格都沒有,何來被我毆打?怎么又成了互毆?
派出所認定互毆,受害人反被拘5日,經申訴撤銷處罰
在起訴書中,“被告人陳某友與陳亞光相互毆打”,赫然記錄在案。顯然,公安機關是以互毆來定性本案。
2024年4月15日,坡頭區龍頭派出所通知被害人陳亞光到所里協商調解。調解過程中,陳亞光提出要求對另一毆打自己的陳某龍也要捉拿歸案時,派出所所長陳某華當即以互毆認定上報,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作出《行政拘留通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對全程被動挨打的陳某光實施了五天拘留、罰款500元的處罰。
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章第22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而本案事發已過去10個月的時間,且處罰依據也不足,故龍頭派出所的處罰存在過錯。
后經陳亞光申訴,2024年7月25日,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作出湛坡公撤罰決字【2024】第(01)號《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了對陳亞光的處罰,說明陳亞光是被打而不是互毆。
受害人:毆打自己的兩兄弟,僅抓一人,辦案機關涉嫌包庇
受害人陳亞光說,自己當天被陳某龍、陳某友兩兄弟毆打,如果不是兩人打一人,自己也不可能被毆打致6處骨折,身體多處受傷,頭頂被打爆,醫院診斷為腦震蕩,很明顯是一人摟抱著我,另外一人用鐵鏟毆打的我。
有法律人士認為,本案中,與陳亞光發生糾紛,產生口角的人是陳某龍,陳某友是陳某龍打電話給召來的,從本案的結果來看,已經認定陳某友故意傷害犯罪,作為本案的指使者陳某龍,應當作為本案的主謀、主犯被追責,從法律上講,作為從犯的陳某友都構成故意傷害,結果主謀、主犯反而沒有一點責任,脫身事外,顯然不符常理,辦案機關有包庇之嫌。
隨著調查的深入,人們發現,陳某龍、陳某友兄弟的惡行,不是一時一事的問題,而是有人玩忽職守,長期包庇、縱容的結果。
多名受害人:陳某龍陳某友兄弟,橫行村里打傷多人系慣犯和村霸
在本案發生地米稔村,有多名村民反映,他們遭到了陳某龍、陳某友兄弟多年來的長期欺壓和毆打,且有一件發生在10年前的故意傷害案,被壓案至今都未作處理。
早在1991年,村民陳亞貴正在圍??撤淠緯r,遭到了陳某龍手持木棍毆打,僅一棍,就將其右腿膝關節下方腿骨毆打至粉碎性骨折。為此,陳亞貴右腿出現殘疾,走路一瘸一拐。
“但公安機關在處理結案時,結案人卻成了陳某龍的父親,而不是打人者陳某龍,這件事全村1000多人都知道”,知情的村民說。
2014年3月,陳某龍家建房,將鄰居陳玉金家爺爺留下的約80平米的宅基地占為己有。為此,陳玉金提出異議,結果遭到陳家兄弟毆打至于全身多處受傷,其中,左側第11肋骨骨折,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需要指出的事,陳玉金被毆打致傷后,當時的龍頭鎮派出所辦案人員讓其提交了醫療費用的單據后,就讓他等消息,結果,一宗惡意傷人案,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這一等就是10年之久,至今仍未結案。
2024年10月9日,陳玉金聽說陳某友毆打陳亞光案開庭,就到庭參加了旁聽。
陳玉金到法院參與旁聽
之后,陳玉金再一次來到龍頭鎮派出所,打聽當年的辦案人員情況,以了解自己被陳某龍、陳某友兄弟毆打一案的處理結果。
結果,讓他意外的是,接待他的一位工作人員很不耐煩地告訴他說,他不認識當年的辦案人員,你的案子誰辦的就找誰去!
就在陳玉金被打斷肋骨的同一年4月份,因發生糾紛,陳某龍、陳某友兄弟與陳某有發生沖突,結果陳某有一家四口被打傷,住院治療費花費近4萬元。本案最后也不了了之。
有村民表示,正是公安機關長期對陳某龍、陳某友兄弟的包庇、縱容,才導致了陳亞光被毆打致6處骨折的惡性故意傷人案的發生,如果當年的辦案人員,依法履職,對陳家兄弟依法進行處理,陳亞光案就可能避免發生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