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供熱收費標準
(一)依據蘭州市物價局文件(蘭價費發〔2012〕723號)規定,集中供熱非分戶計量收費標準為:
1、一類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2、二類建筑(辦公、教學、醫院)為7.00元/月?平方米;
3、三類建筑(賓館、飯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4、四類建筑(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為9.20元/月?平方米。
(二)依據蘭州市物價局文件(蘭價辦發〔2018〕45號)規定,供熱計量收費標準為:
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基本熱價為5.00元/月?平方米×30%×5個月=7.5元/平方米(注: 30%為基本熱價的折算比例)。
分戶計量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7.5元/平方米)×用戶供熱建筑面
集中供熱分戶計量小區計量熱價為:
1.居民住宅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
2.辦公、教學、醫院計量熱價為66.41元/吉焦;
3.賓館、飯店、招待所計量熱價為77.79元/吉焦;
4.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計量熱價為87.28元/吉焦
來源/蘭州市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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