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是XX小區業主嗎?這里是XX家裝
整屋定制想了解一下嗎?”……
剛買完房,一天就能接到八百個推銷電話?
此類推銷讓大家不勝其擾
溯其源頭,正是因為不法分子為牟取利益
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所致
近日
龍馬潭區法院采用七人合議庭審結首例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具體什么情況?快看!
瀘州4萬多條小區業主信息被賣
(圖片及信息來源: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
近日,龍馬潭區法院采用七人合議庭審結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王某等5人因向他人購買多個小區業主信息后,出售給從事裝修、家電等行業的業務人員,非法獲利,被判八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圖源: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
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多次向他人購買瀘州市多個小區業主信息共計20716條,內容包含公民姓名、聯系電話、小區名字、單元樓棟號等信息,并將上述信息出售給從事裝修、裝飾、建材、家電等行業的業務人員,非法獲利共計132130元。
2020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其任職于裝飾公司期間獲取的小區業主信息5369條多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共計44800元。
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楊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多次向他人購買瀘州市多個小區業主信息共計8996條,并將上述信息予以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共計31300元。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其任職裝飾公司期間獲取的瀘州小區業主信息6801條,多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共計13260元。
2021年,被告人蘇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其任職裝飾公司期間獲取的瀘州小區業主信息4000條,多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共計11000元。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法院這樣判
龍馬潭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5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非法獲取、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5名被告人八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全部違法所得,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并在市級媒體上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負有接觸、收集、處理個人身份信息職責的相關從業人員,應嚴格履行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及防止外泄的義務,如泄露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廣大群眾也要增強防范意識,謹慎參加各類掃碼送小禮物、網絡調查問卷等活動,不要在社交媒體隨意公開個人信息,守護個人信息安全。
圖片及信息來源: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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