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理解的“工作室”,一般會出現在兩個地方:
1、商業用途,2、藝人包裝(其實也是商業用途)
我所理解的“工作室”,說白了就是為了營銷和賺錢。
我所理解的運動員,特別是現役運動員,是勤勤懇懇、努力奮斗,為國爭光。
如今這個時代,運動和商業脫鉤是不可能的,但我所理解的運動員,應該是在“組織”范圍內的適量商業活動,而不是商業運作下的產物。
體育,需要贊助;運動員,需要生活,需要有“應得的”報酬,這都無可厚非,甚至可以說是理所當然。
但我所理解的運動員,特別是現役運動員,應該首先是運動員本身,而不是某個工作室旗下的“藝人”。
我所理解的運動員的“公關危機”,所觸發應變的主體應該是運動員本人,或者TA的單位。而我所理解的“單位”應該是體育總局,或者比如說“游泳隊”。而不是一個,不知道什么時候存在,和為何存在的“工作室”。
如果,一個運動員,TA逐漸被“商業化”,有營銷團隊,有公關團隊,有專職的粉絲維護人員,做“活動”、炒CP......這和一般的流水線上的產物到底還差多遠。
不知道,這是不是個例,還是,這個世界早已不再是我們熟悉的樣子!
PS:這個姐姐還蠻客氣的,沒在港澳巡的時候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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