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是全國第47個“質量月”,鄰水縣人民法院圍繞“加強質量支撐 共建質量強縣”主題,公開發布3起涉產品質量典型案例。聚焦煙草、食品、藥品等領域,以案釋法,切實維護好消費者等各類主體合法權益,助力質量強國建設。
涉產品質量糾紛
典型案例目錄
一、林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二、鄭某、譚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三、匡某甲、匡某乙妨害藥品管理案
一、林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以來,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張某某銷售的香煙為假煙的情況下,從張某某處購買15600元的假冒偽劣香煙對外銷售,非法獲利2000余元。2021年至2023年9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劉某某銷售的香煙為假煙的情況下,從劉某某處購買43420元的假冒偽劣香煙,其中對外銷售38860元,非法獲利13000余元。2023年9月7日,鄰水縣煙草專賣局對被告人林某某經營的副食店檢查,現場查獲32條紫云煙、14條利群香煙,經四川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2023年9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經鄰水縣公安局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2023年9月27日被告人林某某向鄰水縣公安局退繳違法所得15000元。
【裁判結果】
鄰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某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銷售金額五萬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了銷售偽劣產品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對被告人林某某已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5000元,予以追繳并上繳國庫。
【典型意義】
煙草利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國計民生。一些不法商家使用不符合標準的殘次煙葉制造煙卷,以次充好,所含煙堿、尼古丁等遠超規定標準,更有甚者使用含有致癌物質的工業香精噴染煙絲,嚴重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他人商標專用權,擾亂煙草專賣市場秩序。人民法院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的基礎上,問計于民,問需于民,與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對生產、銷售假煙的犯罪分子依法嚴厲打擊,既保護了商標所有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又營造了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鄭某、譚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鄭某、譚某共同經營鄰水縣“添添魚火鍋”店,經營過程中,被告人鄭某主要負責“老油制作”,譚某主要負責“油脂回收”,二被告人將顧客食用后的鍋底廢棄油脂回收,過濾后加工熬制成“老油”,又將“老油”當作食品原料加入鍋底中,循環銷售給顧客食用,共計銷售含“老油”的鍋底數約362鍋,鍋底銷售金額約9050元。
【裁判結果】
鄰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譚某在火鍋鍋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銷售給顧客食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判處被告人譚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處置。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無關小事,牽動著千家萬戶。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眾對飲食健康安全越來越重視,但是在非法利益的驅使下,仍有少數不法商家制作、銷售“地溝油”牟利,直接威脅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堅決打擊“地溝油”進入食用領域的各種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權益,同時也對潛在的違法者起到警示震懾作用,督促生產者、經營者遵守食品安全秩序,捍衛食品安全。
三、匡某甲、匡某乙妨害藥品管理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匡某甲通過發放宣傳單的方式宣傳自己是“風濕病專家的后人”,專治風濕、腰腿痛、胸悶、氣短等,并通過在中藥粉中添加西藥的方式給病人開藥。期間先后在四川省華鎣市高興鎮、達州市大竹縣、鄰水縣九龍鎮等地賣藥,共收入15萬余元。2022年11月,被告人匡某乙在父親匡某甲處學會了制作藥粉(即在中藥粉中添加西藥)后,用同樣的方式吸引病人并給病人開藥,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匡某乙共計收入5萬余元。經檢測,在匡某甲處扣押的藥粉中檢測出醋酸潑尼松、布洛芬等西藥成分;在匡某乙處扣押的藥粉中檢測出含有西咪替丁、茶堿、馬來酸氯苯那敏等西藥成分。
【裁判結果】
鄰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匡某甲、匡某乙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銷售藥品,涉案藥品沒有國家藥品標準,且無核準的藥品質量標準,但檢出化學藥成分,其行為構成了妨害藥品管理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匡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匡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
【典型意義】
妨害藥品管理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正常的藥品生產、銷售監管秩序,而且危及人民群眾的健康。本案中的匡某甲和匡某乙二人在中藥粉中添加西藥粉,既不符合藥品管理法規,也危害公眾的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應依法嚴懲。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輕信“江湖游醫”“祖傳秘方”,在身體不適時要選擇到醫院、診所、藥房等有正規資質的地方購買藥品,確保用藥安全。
文稿|審管辦、民二庭、刑庭
編輯|廖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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