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和試駕一直都是最新的2025款,最后提車竟然是2024款,合同還是他們私自代簽的,我能要求退車嗎?”近日,成都消費者徐先生很鬧心,他花費約30萬元購買的沃爾沃XC60,車型和當初想要購買的車型卻“貨不對板”。不僅如此,徐先生認為:4S店“四川長征超越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還未經他允許和授權,私自代簽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徐先生能要求退車或賠償嗎?來看律師說法。
消費者:25款車型變24款,4S店故意隱瞞所購車型
今年8月,徐先生在位于成都市三環路航天立交外側89號的四川長征超越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試駕了一輛沃爾沃XC60。在了解車輛外形、配置以及價格、售后等方面后,徐先生決定入手自己的第一輛車。
徐先生告訴記者,在8月24日試駕后,其于8月28日在懂車帝APP進行預約購車,“預約時,我明確標注了欲購車型為‘沃爾沃XC60 2025款 B5 四驅智遠豪華版’,預約之后,還接到了4S店的確認電話,確認要到店買車,因此4S店對于我要買的車型信息是完全了解的。”徐先生說。
因在外出差,此后的一個月,徐先生在4S店銷售人員的幫助下,完成了后續購車分期申請、上牌等手續,并拿到了新車定購的確認單、發票等。直至9月21日正式提車前,徐先生所購車輛一直在該4S店中暫存。
提車后,9月25日徐先生才發現,在將車輛連接至沃爾沃“智能車聯”后,頁面卻顯示2024字樣。經朋友提醒,徐先生才發現,原來自己所提車輛是舊款的沃爾沃2024版XC60。
徐先生回憶:從預約購車到最終提車,銷售方從始至終都在刻意回避和模糊具體車型。“在9月21日正式提車前,我曾發現所提車輛是2024年4月生產的,當時明確告知過不要庫存車,要3個月以內生產的新車。”徐先生說,當時銷售人員的解釋是“這已經是能提到的最新車輛”,這番說辭致使其誤認為款系是最新的2025款,只是生產時間有差異。
合同中未寫車型,系4S店私自代簽
在購車過程中,4S店先后與徐先生簽訂了兩份紙質文件《新車訂購確認單》和《合同協議》,但均非徐先生親自簽名,為4S店在未獲得徐先生本人授權的情況下進行的代簽。翻查文件時,徐先生才發現,兩份文件車輛信息欄均只標注“款XC60”,具體型號則空著未填寫。
“如果4s店將所有車型情況交代到位,花同樣的錢我怎么可能放棄新款車,去選2024款的舊款?”徐先生認為,這其中存在滿滿的套路,“4S店刻意向我隱瞞了車輛的部分真實信息,不告知就等于欺騙,這應該屬于欺詐了。”
記者了解到,當新款車型上市時,為區別于老款,廠商往往會根據新車型及其配置為其具體命名為“某版”“某款”“某型”。由于車型種類眾多,在合同中都會明確寫清楚具體為哪款車型。
記者調查:4S店經理稱“賣的是配置和價格”
9月28日,記者隨徐先生一同前往四川長征超越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4S店工作人員表示:XC60這款車的確存在24款與25款新舊兩個款系,但門店都是并線銷售,優先是賣有現車的車型。
對此,徐先生提出質疑:為何在長達一個月的銷售過程中,從未主動向其表示過賣的是24還是25款車型,門店能擅自選擇一個車型交貨嗎?
該門店銷售經理解釋稱:“我們主要賣的是配置和價格,客戶要的是XC60型號,我們也給到了XC60系列的車子,沒有問題。”
此外,徐先生還質疑,在沒有授權允許的情況下,銷售門店能替消費者擅自簽合同嗎?對此,銷售經理并未正面回復,只是稱在微信上與徐先生溝通過車輛信息和價格,“這就代表認可了”。
在現場協商過程中,4S店承認,在車輛銷售過程中存在誤會以及服務不到位的地方。對此,他們將上報情況,出具解決方案。但截至記者發稿,該4S店仍未和徐先生達成一致。徐先生稱將向當地市場監管局投訴。
律師:隱瞞車輛信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車型信息缺失屬重大瑕疵
對此,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映竹表示,合同的簽字應當由當事人親自簽署,未經購車人授權的代簽行為屬無權代理。“4S店的代簽行為如果沒有得到購車人的追認,該合同對購車人不發生效力。此外,《購車確認單》和《合同》上車輛款型信息不完整,沒有注明完整車型,這屬于合同內容的重大瑕疵,也會影響合同的效力認定。”
陸映竹提醒,如合同被認定無效或不發生效力,消費者有權要求4S店按照消費者的意愿,進行退車或更換為消費者原本想要的車型。因合同不成立或無效,雙方應當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
對此,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同樣認為,4S店隱瞞部分車輛真實信息的情況,一定程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交易過程中,經營者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產品信息。《民法典》中也有規定,交易過程中,雙方都要遵守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邢連超認為,消費者和4S店可進行協商,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如協商不成,消費者可起訴至法院。
(川網傳媒?四川手機報記者 李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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