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顧
李大爺是個普通的農民,有兩兒一女三個孩子。老兩口也沒啥本事,就是種地,靠天吃飯,多年省吃儉用,終于把三個孩子拉扯成人了。
原本以為可以享享清福了,可是大兒子實在不像話,不去上班,也不找工作,就整天在村里晃蕩,還偷雞摸狗的,不學好,被村民找上門告狀,把劉大爺的老臉都丟光了。
李大爺一氣之下就說了狠話:“你走,我沒你這樣的兒子!”
大兒子李壯也毫不客氣地說:“走就走,等你老了別指望我養老。”
李大爺正在氣頭上,就說:“你放心,我就是討飯吃,也不找你。”
倆人話趕話的,就簽了協議斷絕了父子關系。此后,大兒子就離開村子去了外地,再也沒跟家人聯系過。
日子久了,氣也過去了,李大爺有點后悔了,李大媽找人打聽到大兒子的聯系方法,想要他服個軟,回家來。沒想到大兒子不接茬,只說“斷親協議簽了,你就沒我這兒子了。”李大爺也就寒心了,權當沒這個兒子了。
直到多年后,李大爺不幸車禍去世,留下了50萬賠償款,大兒子李壯聞風而來,要求瓜分這筆賠償金。
二兒子李杰不愿意了:“這些年你沒管過爸媽一分,連爸去世都不露面,怎么有臉分遺產?你不是說斷絕父子關系了嗎?”
大兒子卻振振有詞地說:“那就是氣話,血緣關系斬不斷的,他是我爹,我是他兒,他的錢就有我一份。”
二兒子質問道:“那你早干嘛去了,為啥這些年不養父母,連來看看都沒有。”
大兒子很冷漠:“那不是有你嘛,再說了我也沒想到老頭子這么早就去了。”
二兒子氣壞了,直接放話:“你想都不要想,一分錢都不給你。”
母親李大媽看著兩兄弟爭吵,勸和說:“老大,這些年你不在,你弟為了我和你爹受累了,這50萬,扣除治療費、喪葬費也就剩20來萬了,就給你弟吧。”
可李壯怎么也不答應,還把全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分給自己12萬。
02 法律分析
那么,問題來了:已經簽協議斷絕了父子關系,兒子還能瓜分父親的遺產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這種協議違背了血緣關系的本質,是不被承認的。
換句話說,雖然李大爺和大兒子簽訂了協議,斷絕父子關系,但是法律上不認可,他們還是父子關系。
《民法典》第1127條明確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享有繼承權。
本案中,大兒子李壯是李大爺的婚生子女,就享有對父親遺產的法定繼承權。所以,他要求瓜分遺產,法律是支持的。
但是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它是對近親屬的一種補償,分配時要考慮到與死者的親密程度,是否有人需要撫養或贍養等因素。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大兒子李壯多年離家,未盡到贍養義務,但血緣關系不可改變,適當予以分配。
最終,法院酌情裁定:李壯獲得8萬賠償金,剩余款項由李大媽、李杰、李小妹自行分配。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這個風氣很不好,子女不孝順,不贍養父母,結果還一樣可以分父母財產,太離譜了!
其實,李大爺一家子就是吃了不懂法的虧,雖然法律上血脈不可斷,但是遺囑繼承高于法定繼承,李大爺如果留下遺囑的話,不孝子就分不到錢了。只是我們中國人,都沒有立遺囑的習慣,這個案子也算是給我們提個醒吧,以后還要多學法,多懂法才行。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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