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黨校有且只有校長一位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都不是公務員。
首先,各級黨校是各級黨委的直屬事業單位,其中的工作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而非行政編制。
因此,黨校中的工作人員都不屬于公務員。
最典型的,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是事業編制專業技術崗的工作人員,他們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進行招錄,到崗后簽訂聘用合同,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比較特殊的是,黨校中從事黨務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也就是俗稱的參公管理人員,通過公務員考試進行招錄。
參公管理人員使用的還是事業編制,上到常務副校長、下到普通干部都是如此,哪怕是公務員調到黨校任職,也會自動失去行政編制。當然,他們的各項待遇同公務員一樣,只不過轉正后填寫的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
黨校唯一的公務員只有校長一人,由當地黨委的書記、副書記或組織部長兼任,編制不在黨校,平時也不駐校,不負責黨校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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