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石阡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繼承糾紛案件,不僅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促使雙方當事人真正做到“家和萬事興”。
被告陳某慶、陳某莎系被繼承人陳某與前妻共同生育的子女,被繼承人陳某與原告張某再婚后,共同生育女兒陳某雪。2024年1月,被繼承陳某在下班回寢休息途中突發疾病去世。被繼承人陳某去世后,所有的撫恤金、養老金、社保金、工資、不動產都由被告陳某慶實際保管。原告張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要求依法繼承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因財產分割發生爭執,原告張某遂一紙訴狀將陳某慶、陳某莎訴起訴至石阡法院,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石阡法院收到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通過對案件進行研判,入村進戶進展調查,最終考慮該案系繼承糾紛案件,不但涉及到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分割問題,又牽扯到家庭內部矛盾等問題,一紙判決雖易,卻不能維護“家和”。承辦法官經不斷的溝通與釋法,遂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
調解過程中,剛開始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在言語上相互指責、爭執不下,調解工作并不順利。為尋求化解矛盾突破口,承辦法官積極轉變思路,采用交心拉家常的方式,以情感為突破口,既義正辭嚴講清“法理”,又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逐步消除了雙方的對立情緒。隨后,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明相關法律規定,提出了可行的分配方案,經過幾番耐心細致的勸解后,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被告陳某慶、陳文莎支付原告張某、陳某雪130800元,并當庭支付。至此,該起繼承糾紛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下一步,石阡法院將繼續將“家和萬事興”等中華民族的優良家風融入審判工作,從“心”出發,用“情”審判,為“愛”護航,把公正嚴明的司法溫暖傳遞到當事人心中,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切實維護司法公平與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