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既合理又合法,以下幾點內容務必清晰界定:
一、明確協議主體
審視協議之初,首要任務是確認協議雙方——即征收實施方與被征收人的身份準確無誤。僅當雙方均簽字確認,協議方具法律效力。若協議中出現如村委會、未經授權的街道辦、鄉鎮政府、開發商或施工單位等非直接相關方作為主體,則該協議無效。面對主體不明的協議,應果斷拒絕簽署。
二、細化拆遷補償條款
面對房屋征收,被征收人享有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置換的權利。若選擇貨幣補償,協議中應詳盡列明補償方式、具體金額及支付時間表;若選擇產權置換,則需明確新居位置、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或過渡用房安排等細節。
三、設定明確的搬遷時限
簽訂協議時,務必重視搬遷及過渡期限的設定。這不僅關乎搬離舊居的具體時間安排,還涉及臨時居住解決方案及可能的安置補助問題。搬遷期限是搬遷工作的起止時間點,而過渡期限則是安置完成前的臨時居住階段。兩者均為協議不可或缺之要素,雙方需明確約定并嚴格執行。
四、界定拆遷方違約責任
協議中另一關鍵要素為拆遷方違約責任的清晰界定。為確保拆遷方能夠誠信履行其承諾,協議中應明確記載其違約責任條款,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的支付標準及賠償損失的具體方式。缺乏此類明確條款的協議,應謹慎對待,避免輕易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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