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非得我們弄,教你個辦法:你們是大公司,找百十個人,一起投訴,這條就下了!”
這樣的“領導建議”,眼熟嗎?
不少PR,按照“領導建議”實踐過。
注意,日前,公安機關首次將集中大規模對自媒體賬號投訴,認定為“網絡水軍”犯罪!1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而且,公安部都已經通報了。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凈網 2024”專項行動10起典型案例。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就是這類——
央視高調做出法治深度報道進行宣傳。
為什么組織好多人舉報自媒體失實,自己還成犯罪了?
按照公安機關的定性,這些集中大規模投訴,被認定屬于不實投訴、惡意舉報,所以屬于網絡水軍行為。所以,是違法犯罪。
為什么會被認定為“不實投訴”呢?因為你確實就是找了一大幫人胡寫瞎投訴啊!那投訴理由都是明擺著瞎掰的。
說你屬于“惡意舉報”,一點問題沒有。
而且,你以為你嫌麻煩,讓公關公司老板給你找“親朋好友”去大規模舉報,公關公司老板就真給你去找“親朋好友”啦?
公關公司找的“親朋好友”,好多都是機器人。
公安機關內部人士表示,視頻畫面中的 這面手機墻,可以一鍵實現數十甚至上百個賬號的大批量舉報 。
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水軍制造大量不實投訴信息,嚴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顯然涉嫌非法經營罪。
可以說,這種簡單粗暴、近年來頗為流行的投訴方式,一直暗藏違法犯罪的法律風險。
為此,“轉型Media人”曾向多家企業的PR人員做出過法律風險提醒,但之前一直沒人聽,因為這些PR覺得大家都這么干,也沒聽說誰被當成違法犯罪處理啊。
說實話, 公安人員也不懂 品牌公關 這點事,之前也確實一直也沒注意到。
正是因為一直沒人管,一些企業和公關公司越干膽子越大,終于把活兒干破圈了。 前文中被公安部當做典型案例的案件,“ 轉型Media人”了解到內情后,覺得這簡直就是個不可思議、但又在現實中真實發生了的“段子”——
今年3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2024年第二批《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官方通報,由于這條官方消息是在315前夕發布的,一時間成為輿論熱點, 被許多官方媒體轉發。
某二逼企業認為這是自家的大負面,于是讓公關公司解決輿情。而這對甲乙方商量出來的輿情處置方式就是:咱找一大幫人去平臺投訴內容失實!就算下不去,平臺應該也能給限流!這樣老百姓就看不見咱家的負面了。
然后,有幾百個人,投訴了幾百次。
這可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稿啊!
事兒一下大了。有關部門報警, 很快, 犯罪嫌疑人周某剛等人被抓。這些人交代,這個活兒,是北京某公關公司負責人相某安排下來的。
警方順藤摸瓜,發現這家“專業處置輿情”的公關公司除了上述“惡意投訴”外,僅在 315當天,還對其他的很多篇自媒體內容進行了9700次投訴!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該公司成立以來,共組織網絡水軍進行集中大規模惡意投訴34萬余次!
一下子成大案子了。 北京這家公關公司的相關人員被采取刑事措施。 公安部202 4十大典型 案例。
集中大規模投訴的操作,公安機關終于關注到了,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從司法實踐中看,這種新類型案例,只要有了從上至下的推動,有了典型案例做樣板,各地警方就會照葫蘆畫瓢,繼續開展行動,予以打擊。
如果之前參與過這類投訴,企業PR會被抓嗎?
從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上說,只有乙方即企業的服務方,才構成,企業PR是不構成此罪的。
但有綜合風險。比如全公司好幾百名員工因為參與水軍行為,被集中帶到派出所訓誡、寫保證書。或者,央視等媒體上露個名。
這種輿情風險的嚴重性和負面性,遠遠大于那條侵權的自媒體內容本身。
為什么某部門的領導,你求他的時候,他往往會給你這個建議呢?因為近年來國家嚴查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刪稿的事,已經抓了不少人了,現在這類事系統里都會留痕,很敏感。人家不想管,又礙著你面子,于是就送你個主意。反正出事了也和他沒關系。
在央視的報道里,警方最后做出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行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邊界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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