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通過某機票預定平臺,
購買了肯尼亞內羅畢中轉某國
至摩洛哥卡薩布蘭卡的組合機票,
訂單總額為4,854元,
預定頁面顯示中轉某國
無需辦理過境簽證。
2022年12月23日,
徐先生在內羅畢焦莫肯亞塔機場
辦理值機手續時,
被航司以未持有某國入境簽證為由,
拒絕辦理值機手續。
無奈,徐先生只能另行購買了
內羅畢中轉迪拜再前往
卡薩布蘭卡的機票,
又花費了10,249元。
后徐先生起訴該機票預定平臺,
認為系平臺的告知錯誤
導致原告未成功登機,
且產生了額外的購票費用,
要求平臺對機票差價、律師費
等損失予以賠償。
經過審理調查,
法院查明徐先生所述屬實,
定票后某國變更了過境政策,
而平臺未及時提示、告知變更后的政策,
故導致徐先生未提前辦理過境簽證。
人民法院認為,
平臺未及時、準確告知
最新過境政策的行為
構成違約,
但旅客也負有對簽證等
涉及自身能否成功出行
的重大事項進行核實確認
的注意義務,
故判令平臺對徐先生
的損失進行一定賠償。
在國際機票的購買過程中,因直飛航班數量較少且價格昂貴,故旅客多青睞于更加經濟實惠的多程機票。多程機票又涉及到兩種情形,一種是聯程機票,即多段航程只有一個票號,執飛各段航程的航司之間達成協議,旅客一般無須辦理中轉地出入境手續或重新辦理值機、行李托運;另一種是組合機票,即各段航程均為獨立的,每個航程都有獨立的票號,旅客一般需重新辦理值機、行李托運、中轉地出入境等手續。因簽證等政策是旅客在購買國際機票中的關鍵影響因素,故機票預定平臺負有準確告知機票類型、中轉地過境、行李托運政策等重要事項的法定附隨義務。因各國家、地區的過境政策不同,且因時局等因素而頻繁變化,故平臺應對購買時的政策、購買后的政策變化等進行及時、準確的告知,且因平臺的信息優勢,還應負有引導、協助旅客向使領館等官方查詢相關政策的義務,但旅客也負有對簽證等涉及自身能否成功出行的重大事項進行核實確認的注意義務,故平臺應對旅客的損失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
供稿&視頻 | 民事審判庭
編輯 | 金文斌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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