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與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相關的基礎性原則、價值和秩序。
善良風俗,是指基于社會主流道德觀念的習俗,也可稱為社會公共道德,是社會成員所普遍認可、遵循的道德準則。
根據《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員工個人道德、私生活等存在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勞動合同這一問題,存在著爭議。
法院往往會從員工的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惡劣程度、其職業對私人品德是否有相應要求、一般的社會道德認知和評價,及公司規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確的規定等,綜合考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
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員工存在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且規章制度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判定解除合法。
公司規章制度中對員工違背公序良俗行為常見的表述方式:不良行為、道德敗壞、違反勞動紀律,對公司聲譽造成損害、對公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等,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1】員工間不正當男女關系,解除合法
李某(女)2012年5月進入淮安市某醫療美容診所工作,在職期間李某與單位員工趙某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
2019年9月5日,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李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違反公序良俗、社會公德為由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并通知了淮安市清江浦區清河街道工會委員會。
李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庭審過程中,單位提供的證據未能證明李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仲裁委判定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裁決單位支付賠償金126540元。
單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民事行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本案中,李某與診所另一員工發生不正當關系,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李某訴請診所支付經濟賠償金于法無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2】男職工進女廁所涉嫌偷拍,解除合法
陸某系上海某網絡科技公司員工,2021年10月29日,陸某在午休期間前往公司所在大樓地下一層餐館就餐。
隨后該公司收到了大樓物業的通報,稱有受害女性向物業反映大樓地下一層的女廁所有人違法偷拍。
經物業調取監控并核查相關信息后顯示陸某系涉嫌上述偷拍行為的嫌疑人,當場被物業和受害者要求刪除相關拍攝內容。
公司認為,陸某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極大地損害了公司的形象,故與陸某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陸某不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辯解稱自己當時是因為低頭玩手機才誤入女廁所。擔心被誤解,所以等了半小時,待人稍少些才出來,已經當場向在場女士和物業道歉。物業和在場女士都沒有報警,故沒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另外公司規章制度中沒有這條,所以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陸某當庭陳述的其進入女廁所的過程有違一般人的認知,對其進入女廁所并在該場所內待了一段時間并未給予合理解釋。
從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以及陳述可知,確實存在女士向物業反映陸某進入女廁所的問題。綜上,本院對陸某的主張難以采信。
陸某的相關行為確有違公序良俗,對公司亦會造成不良影響,公司據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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