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一名河南漯河的女子發布一條視頻:自己在自己店里無緣無故被隔壁服裝店的老板(一名自稱是孕婦的女子)拳打、腳踹、用凳子砸、甚至差點被剪刀捅傷,但是至今毆打她的孕婦不賠償、不道歉,也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被打女子實在不知道該怎么辦,于是曝光自己被打視頻求助網友,視頻曝光后瞬間沖上熱榜,引發眾多網友關注和熱議。
視頻顯示,在河南漯河某服裝店內,一名身著白色T恤的女子(下稱瘋孕婦)朝一名身著黑色連衣裙的女子(下稱女子)的頭發一頓瘋狂亂抓加打,雖然黑色連衣裙女子看起來個頭更高,可是絲毫不是瘋孕婦的對手。
瘋孕婦抓了幾下女子的頭發和臉后感覺不太過癮,直接飛起一腳踹在女子的小腹上,女子臉上瞬間浮現出一副痛苦的表情。
這時黑衣女子后面一名稍微年長一點的女子拉開了瘋孕婦并埋怨道:“你作啥哩!”。可是這名女子的勸阻并未讓瘋孕婦有所收斂,而是直接對著女子瘋狂抽起來大嘴巴。
抽完女子嘴巴,女子也絲毫不敢還手,嘴里只支支吾吾的讓自己老公錄像留好證據,可是就算女子老公在一旁用手機錄像,瘋孕婦也絲毫不在乎,只見她隨手拿起店里的折疊鐵凳子朝女子掄過去,身材纖瘦的女子在體型壯碩如野豬一般的瘋孕婦的一掄下直接仰面倒地。
瘋孕婦見女子倒地還是不放過,直接用那個鐵凳子朝側倒在地上的女子身上砸過去,瘋孕婦看到凳子竟然沒有砸到女子,直接起跨在倒地的女子身上對著女子頭發又是一通亂抓。
地上的女子只是用手擋住自己的臉,還是不敢還手,估計瘋孕婦抓累了,眼看她從女子身上起來又一腳踹在女子身上,這時視頻中傳來一個男子(后來知道男子是被打女子的老公)的聲音說:“別動!直接報警!誰也別動!快打120!快打120!”。
另一段視頻顯示一個男子抓住了瘋孕婦的一只反持剪刀的手,嘴里很克制的說:現在把東西放下,趕快放下。而瘋孕婦完全不搭理那個男子,嘴里說:“我不放!就不放!你別動我!”。
男子說:“我沒有動你,都在錄著,我現在警告你快把剪刀放下。”。瘋孕婦聽到這句話后直接歇斯底里道:“你警告我!?你是誰!?”。
又一段視頻顯示,被打的女子被抬上了擔架,應該是送往醫院去了。瘋孕婦還在自己店門口想沖到視頻中那名年長婦女跟前,無奈有個婦女一直拉著她,黃色衣服婦女指責道:“你咋嫩厲害啊?”,瘋孕婦聽到這句話就像瘋狗發了瘋一樣歇斯底里的喊道:“咋了?我咋了!?”。
最后,被打女子用文字描述了自己被打的前因和后果,可是我們只看到了所謂不成原因的前因,卻沒有看到應該有后果的后果。
女子稱,因為自己出去旅游,所以店鋪就讓妹妹幫忙看著,可是這名瘋孕婦突然跑到自己店里說女子找人掀了她店里的桌子,所以瘋婆娘跑到自己店里去砸衣服。而瘋婆娘在女子店里發瘋時她的老公還跟在后面賠不是。
自己旅游回來后只因為自己在店門口看了她兩眼,他就跑到自己店里來發瘋似的毆打自己,雖然當時自己老公和媽媽在場,可是因為她是孕婦,她們三個人誰也不敢還手,只能在旁邊錄像眼睜睜看著自己被毆打。
最后被打女子爆料說雖然自己被打了也受傷了,可是因為傷情沒有達到輕傷,打人的女子又是孕婦,所以目前也不知道該找誰去說理,只是在問網友們:如果大家遇到這種人這種事到底是還手還是不還手?
通過這名網友的描述來看,雖然自己被打了,因為傷情未構成輕傷,所以那名打人的孕婦應該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我想這也是女子將視頻發到網上求關注的原因。可是這起打人案件,其實不應該是故意傷害案,我個人覺得應該屬于尋釁滋事案。原因如下:
我所理解的作案動機來看:
故意傷害案的嫌疑人大多是因為與被害人有矛盾或糾紛,所以引發對受害人的傷害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尋釁滋事案的嫌疑人大多是出于發泄情緒、無事生非、逞強耍橫、尋求刺激等目的對他人實施毆打等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從行為結果來看:
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立案標準為嫌疑人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輕傷傷情以上。
尋釁滋事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則不只是看傷情鑒定結果是否達到輕傷,就算傷情未構成輕傷只要其他情節足夠惡劣同樣可以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
從刑期來看:
故意傷害罪最低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尋釁滋事罪最低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我們來看看這名瘋孕婦的瘋狂舉動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呢?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有如下幾種情節之一的就應當刑事立案,其中對于毆打他人和辱罵他人的規定是這樣的:
視頻中那名孕婦的行為首先符合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且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了。對外營業的服裝店屬于公共場所,而孕婦毆打他人的行為已經讓服裝店無法正常營業,所以從這一點來講應該構成尋釁滋事罪。
另外,孕婦有手持剪刀辱罵、恐嚇他人的行為,而且嚴重影響服裝店老板正常經營了。這就占了辱罵他人中的第二條和第五條。
綜上,我個人認為孕婦的行為應該構成尋釁滋事罪了。至于被打女子說因為自己傷情不夠標準所以當地警方未下定論,對此我保留自己看法。
另外,就算打人女子真是孕婦,那也不是她逃脫刑罰的理由,當然牢肯定做不成,但是雖然不能被判處實刑,緩刑總要有吧?背上個犯罪前科也算是給她未出生的孩子送上了一份厚禮,在他孩子出生后成長的日子里這個有犯罪前科的媽媽將讓他在入黨、考公、軍校、警校甚至連譬如走進煙草、電力、鐵路、郵政等央企、國企大門的路都嘎然而止了。僅僅從這一點上說,這個犯罪前科記錄制度還是應該保留下去的,不然以后的老人、孕婦等不適用實刑的群體豈不是犯罪零成本了?
這個孕婦的行為我們拋開法不講,我們談點道理:一個孕婦跑到別人的店里對別人破口大罵,隨意毆打,仗著自己肚子里有種就將法律、道德全拋之不顧,甚至自己媽媽和老公看到自己被打除了錄像取證都不敢上前制止,更不用說為自己出手了。如果一個社會到了違法犯罪者沒有代價,遵紀守法的老實人流血又流淚的地步,那些備受欺辱卻又退無可退的老實人真的不會讓法律所保護的那些孕婦、老人、未成年人血濺當場嗎?真到了那一步法律的存在還有任何意義嗎?
對于此事,對于此孕婦,對于法律保護的那些所謂弱者越來越多成為隨時可以飛踹他人、狂毆他人的暴徒,大家心里有什么想法,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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